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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個人微網志微信不能當做食品交易平臺

發佈時間: 2014-07-03 11:21:40   |  來源: 京華時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關於 最嚴法典

  並非指由政府單打獨鬥

  京華時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增加“建立最嚴格的食品監管制度”,該制度如何構建?

  王晨光(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建立最嚴格的食品監管制度勢在必行,但並非指由政府來單打獨鬥承擔監管責任,而是建立由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的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比如,一些檢測、評估、檢驗的機構可能越來越社會化,變成不僅僅是和政府相關聯的事業單位,真正變成獨立的社會組織。同時全社會共治包括各種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和其他的機構能夠參與進來,以及還有廣大消費者等,形成一整套的聯動的、系統的對食品安全的監管體系,只有社會共治這樣的網路體系建立起來了,才能形成最嚴格的監管體制。

  京華時報:這種所謂最嚴格的監管機制如何落到實處?

  王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在追責方式上已經突破單一處罰,體現多元性。既有財産罰,也有人身罰,還有資格罰,比如對構成犯罪的人終身禁止他再進入食品行業。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認證人、食品安全的檢驗人也禁止他進入食品行業。此外,在責任銜接方面,草案立足於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做一種無縫對接。如果消費者受到了食品安全損害的,既可以向生産者提出追責,也可以向經營者提出追責,草案提出採取首付責任制的原則,這防止了責任者之間互相推諉。這樣一種責任體系的銜接配合、無縫對接,其實也是為了法律的適用不留死角,能夠讓責任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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