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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公立醫院禁止“舉債”擴張

發佈時間: 2014-06-30 09:12:30   |  來源: 京華時報   |  責任編輯: 馮晨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下發抓好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落實的通知。通知要求,禁止公立醫院舉債新建醫院或購買大型醫用設備等。

  >>醫療資源

  嚴控縣級醫院盲目擴張規模

  通知明確了2014年要完成的改革任務。其中要求各省(區、市)研究衛生資源優化配置,制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各市(地)研究制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統籌醫療服務資源規劃佈局。嚴格控制縣級公立醫院盲目擴大床位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

  同時,督促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和醫療資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禁止公立醫院舉債新建醫院或舉債新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醫用設備,縣級人民政府要制訂回購計劃或轉變負債主體,將負債納入地方政府負債範圍。

  >>以藥養醫

  試點縣級醫院取消藥品加成

  通知要求,今年年內將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所有試點縣級公立醫院都要取消藥品加成政策。相應,各省(區、市)制訂出臺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後具體補償辦法,減少的收入通過價格調整、財政投入、節約運作成本等多方共擔,明確分擔比例,原則上醫院分擔比例不超過10%,確保正常運轉。

  原則上由省(區、市)制訂出臺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實施細則。在醫療機構總體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調整要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重點提高診療、手術、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政策調整與醫保支付政策銜接,原則上不加大群眾費用負擔比例。

  >>醫保補助

  居民大病醫保試點年底推開

  通知明確了今年要啟動的十項改革任務,其中包括建立完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結算並撥付資金。研究設定縣級公立醫院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使用率、藥佔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準、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標的上限。

  此外,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平均320元,政府每人平均新增補助40元。6月底前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年底前全面推開。今年還將落實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公立醫院制度,落實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醫師制度,明確派駐人員和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