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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大修:做地溝油擬至少罰15萬

發佈時間: 2014-06-24 11:57:22   |  來源: 京華時報   |  責任編輯: 馮晨

  從瘦肉精、蘇丹紅到“毒生薑”,“舌尖上的安全”成為中國社會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昨天(23日)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草案總體思路是,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對違法生産經營者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肅的問責,對違法作業的檢驗機構等實行最嚴格的追責;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國家食藥監總局局長張勇在作報告時表示,草案突出民事賠償責任。規定實行首負責任制,要求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同時完善消費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價款或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草案還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細化並加重對失職的地方政府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等。

  對於消費者知情權問題,草案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資訊平臺,並明確:未經授權不得發佈依法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公佈的食品安全資訊。發佈的食品安全資訊可能對社會或食品産業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事先向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實情況。

  食品安全立法司法重要歷程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施行,旨在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

  2006年修訂食品衛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此後,將修訂食品衛生法改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7年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佈,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後因三鹿奶粉引發的“三聚氰胺事件”爆發,又進行多方面修改。  2009年食品安全法獲得通過,並於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衛生法廢止。

  200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落實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責任。

  2013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修訂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實施以來迎來首次大修,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