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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費”為成本費用 獻血者用血費用可報銷

發佈時間: 2014-06-11 11:28:04   |  來源: 大眾網   |     |  責任編輯: 馮晨

  昨天上午,煙臺市中心血站站長胡克義做客院長線上,為廣大網友普及了“血費”的相關知識,並提醒廣大無償獻血者,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用血後,可憑相關資料進行血費報銷。

  不少網友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麼獻血時沒有任何報酬,可是中心血站卻會向用醫院收取費用?對此,胡站長告訴記者,“血費”的全稱是“血液在採供過程中的消耗成本費用”,簡單點來説就是血液的成本費。“這是《獻血法》明確規定的,目前山東省各地市血站執行的血費價格也是統一的,所收取的血費全部上交煙臺市財政局。”胡站長説,因為血液不能用藥物完全替代,所以只能通過無償獻血的方式來採集。

  “雖然國家規定用血時要收取成本費,但是無償獻血者本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用血時,可以報銷相關費用。”胡站長告訴記者,相關文件規定,無償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免費享受五倍無償獻血量的醫療用血,五年後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自獻血三十日起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用血後,憑《無償獻血證》、居民身份證、用血結算單及能證明用血人與獻血人之間關係的證件由原採血血站報銷用血費用。此外,除中心血站外,各縣市區人民醫院也可以進行血費報銷。

  記者了解到,10餘年來,煙臺市中心血站已經為幾千位獻血者辦理了報銷血費手續,報銷人數和報銷金額逐年遞增。以最近三年為例,2011年為809位獻血者報銷血費共54萬元,2012年為1026位獻血者報銷血費共66萬元,2013年為1228位獻血者報銷血費共7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