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重大疾病提取公積金需單位專管員陪同
發佈時間: 2014-06-11 11:15:43 | 來源: 長沙晚報 | | 責任編輯: 馮晨
日前,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進一步規範“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明確要求必須由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和本人一起辦理。
通知明確,職工、配偶、子女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必須由申請職工所在單位開具相關證明,且由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和本人前來申請辦理。自受理職工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通過向醫保中心、醫院、公安等部門核查資料的真實性後,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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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提取
住房公積金疾病範圍
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