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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烹調食品將入“黑名單”

發佈時間: 2014-06-11 09:34:57   |  來源: 廣州日報   |   健康中國遠端編輯   |  責任編輯: 馮晨

  昨日,記者從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藥監局”)獲悉,該局組織起草了《江門市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根據《意見稿》,市食藥監局將對具有嚴重危害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酒類)、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安全行為的生産經營者實施重點監管,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銷售假藥假酒屬嚴重違法

  根據《意見稿》,廠家在生産、經營食品藥品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都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化學藥物;使用“地溝油”生産、加工成食用油,或者將“地溝油”作為食用油銷售,或者使用“地溝油”烹調食品的;明知生産、經營的食品藥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明知是病死禽畜肉而繼續銷售的;明知是假藥、假酒、無註冊證的醫療器械而繼續生産、銷售、使用的等。

  此外,在行政許可過程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或者未取得相關生産經營許可的或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情節嚴重,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聯合公開曝光的,也都將被納入“黑名單”。

  黑名單每月公示

  根據《意見稿》,“黑名單”每月定期公示一次。市食藥監局在每月15日前在其政務網站上公示上月認定的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黑名單”。“黑名單”公示期限為兩年。同時,“黑名單”公示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黑名單”專欄中的資訊錄入全市“黑名單”數據庫,公眾可隨時查詢。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産經營者記入監管信用檔案,並採取增加檢查和監督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産經營者,在公示期限內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徵求意見渠道

  目前《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如通過辦法將於9月1日實行,試行兩年。企業、公眾在本月30日前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寄信:江門市星河路36號,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郵編529030),並註明“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字樣。

  2.通過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jm-bgs@gdda.gov.cn。

  3.通過電話、傳真至:0750-328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