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健康中國> 權威發佈

浙首例環境污染網上追逃案判決

發佈時間: 2014-06-06 11:11:06   |  來源: 北京晨報   |   健康中國遠端編輯   |  責任編輯: 馮晨

  浙江台州市一無證電鍍廠從事非法小電鍍生産,外排廢水直接入河,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經檢測,該廢水總鉻、鋅濃度均超出國家規定排放標準限值3倍以上。6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判決了這起環境污染案。據悉,這是該省首例環境污染網上追逃案件。

  2013年12月6日,台州市環保局椒江環保分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椒江公安分局及三甲街道辦事處對台州市三甲街道八條河一家非法電鍍廠排放廢水污染環境進行查處,並對該廠外排廢水進行了採樣監測。監測顯示直接排放的廢水重金屬嚴重超標,其中總鉻含量超標77倍,鋅含量最高數值超標286倍。

  2014年1月6日,該案由椒江環保分局移送到椒江公安分局,公安部門當即立案偵查。其間,潘某一直拒絕投案。1月15日,犯罪嫌疑人潘某被列為網上逃犯。2月3日,潘某在廈門被當地警方抓獲。同月25日,合股人沈某在台州市路橋區被抓獲。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20日,潘某從他人處接手這家無證電鍍廠,與沈某合股,非法從事電鍍加工,將電鍍加工過程中産生的廢水直接排入附近河中,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污染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的,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故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潘某以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被告人沈某以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