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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藥品將實行分類採購

發佈時間: 2014-06-05 10:57:38   |  來源: 健康報   |   健康中國遠端編輯   |  責任編輯: 馮晨

  6月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常用低價藥品採購管理。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仍將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採購,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公立醫院實行分類採購管理。

  通知要求,常用低價藥品供應涉及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採購,要做好與現行採購政策的銜接。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匯總採購需求,實行集中採購,受基層委託簽訂購銷合同,集中支付貨款。公立醫院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由醫院直接與挂網生産企業議定成交,並及時結算。醫院要優先採購通過新版GMP認證生産企業的藥品,並與生産企業或其委託的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明確付款程式和時間。

  通知提出,各地要逐步提高醫療機構常用低價藥品使用量。對適用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常用低價藥品中的非基本藥物,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規定基層用藥具體要求,推動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以進一步滿足基層用藥需求,減輕群眾負擔。

  為避免因為不同採購方式帶來藥品價格不同步、配備使用不銜接的問題,藥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鼓勵地方創新和探索保障常用低價藥品供應的有效方式和途徑,充分發揮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促進醫院和基層用藥銜接,提高採購、配送集中度,避免藥品價格不適當波動。

  通知強調,要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建立健全省級藥品採購機構、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低價藥品網上採購監督和獎懲機制,接受政府、社會、輿論的監督,抵制和反對商業賄賂,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