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單印藥房名 “葫蘆”裏賣啥藥?
發佈時間: 2014-06-05 09:32:56 | 來源: 廣州日報 | | 責任編輯: 馮晨
處方箋中寫著“何醫藥房”的字樣。
患者:懷疑醫院指定藥房有貓膩
醫院:標明藥房名非強制僅為引導
近日,廣州番禺市民張先生去何賢紀念醫院看病,醫生一次開了兩張處方單,一張是在醫院藥房拿的,而另一張印有“何醫藥房”的處方單則指定到醫院門外一家藥店拿藥。
有患者懷疑,醫院指定藥店買藥,存有貓膩。對此,醫院方面稱,何醫藥房係醫院創辦,在處方單上印藥店名,只為引導患者前往,並非強制。
現場:
患者手拿兩張處方單
前日上午,記者來到了番禺何賢紀念醫院。記者看到,不少患者都手拿兩張處方單,“一張是在醫院繳費,另外一張去旁邊的何醫藥房繳費。”一位就診患者表示。記者留意到,需要前往何醫藥房繳費的處方單左上角處,都明確標注了“何醫藥房”四個字。
記者走訪發現,這家醫院附近有3家藥房。記者拿著張先生的處方單,來到另外兩家藥店取藥,對方均表示可以取藥。
記者了解到,2007年開始實施的《處方管理辦法》中規定“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這意味著患者可持醫院處方前往任意藥店買藥。“為什麼特別標明來這個藥房取藥呢?”張先生滿腹疑問。
昨日下午,記者在該藥房附近採訪,不少市民認為,既然醫生在處方單上印了“何醫藥房”四個字,那就是告訴他們,必須在何醫藥房購買。
醫院:
患者可以到其他藥店買藥
前日下午,何醫藥房(即廣州何醫藥房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先生表示,何醫藥房由何賢紀念醫院投資創辦,“何醫藥房是在2005年成立,經過審批,藥店自負盈虧,與醫院經營無關。”
醫院在處方上標注“何醫藥房”字樣,是否存在誘導患者前往該藥店消費的嫌疑,何賢紀念醫院負責人稱,院方只是引導並非強制,與患者的理解有所偏差。“這家藥房藥品的進貨渠道有保證,我們只是推薦患者在這家藥店拿藥,如果他們不想來此買藥,也可以去其他藥店。”
律師:
指定藥房違背公平自願精神
對此,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陸星宇律師認為,醫院開處方指定某藥店拿藥違背了公平、自願的法律精神,有失公允。
患者與醫院構成了一種消費關係,作為消費者的患者,卻遭遇“指定”消費,破壞了公平、自願的原則,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