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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瓶開封後扔掉乾燥劑

發佈時間: 2014-06-03 14:51:37   |  來源: 廣州日報   |   健康中國遠端編輯   |  責任編輯: 馮晨

  有些市民購買瓶裝藥,打開包裝後仍然把棉花和乾燥劑留在瓶內,以為這樣能防止藥品受潮,更好地維持藥物品質。然而,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專家指出,這種做法是錯誤的。藥瓶一旦開封,這兩個“幫手”反而會變成吸附水氣的“兇手”,容易使藥品潮濕變質,開封後應把它們丟掉。對於多劑量多次使用的藥品,放在冰箱內保存的溫度並非越低越好;藥店、醫院代煎的中藥湯劑,即使放在冰箱,也應在3~5天內喝完。此外,應注意藥品包裝上的“有效期”只是藥品開封前的有效期,任何藥品在開封後都應儘快用完,不可再參照包裝上面的有效期存放和服用。

  誤區一:開瓶後保留棉花和乾燥劑

  “有人認為藥瓶開封後應保留裏面的棉花和乾燥劑,特別是糖衣片。”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專家表示,這種認識其實是錯誤的。隨著反覆開啟藥品包裝,這些阻擋水汽的乾燥劑、棉花同樣會吸附空氣中的水汽,如放于冰箱內,更容易使藥品受潮。

  據介紹,棉花及乾燥劑是確保藥物出廠至開封期間的品質。藥瓶未開封前,放置棉花的用意有二:一是為了避免藥物在運送過程中受到碰撞破碎,導致藥品粉化;二是阻止水汽進入。而乾燥劑則是若有少量水汽進入藥瓶時,可將其吸附。開封後,棉花暴露空氣中易潮濕,乾燥劑也失去作用,若與藥品擺放,容易造成變質。所以,開瓶後,棉花和乾燥劑應立刻丟棄。

  誤區二:冷藏溫度越低越好

  有市民喜歡把多劑量、需要多次使用的藥瓶放在冰箱內保存。這種做法合理嗎?專家表示,對於多劑量多次使用的包裝,為防止其被開啟後滋生細菌,建議應在開封後適當冷藏,如眼藥水(不含防腐劑,易染菌)、含芳香易揮發成分的藥品等。

  通常情況下,藥品的貨架期是根據説明書保存條件而定的,“常溫”通常是指10℃~30℃;“陰涼”是在20℃以下;“冷處”則指2℃~8℃。

  一般來説,冰箱速凍層為4℃~8℃,可滿足“陰涼”和“冷處”的儲存條件。抗生素、生物製品、胰島素等對熱較敏感的藥品,適合在此長期儲存。冰箱冰凍層為-12℃~ -18℃,則不適宜部分藥品的儲存。比如部分酊劑、凝膠劑、乳膏劑、貼膏劑等在溫度過低時會破壞其分散係,導致減效。

  此外,專家提醒,藥店、醫院代煎的中藥湯劑,即使存放在冰箱速凍層,也應在3~5天內用完,超過7天以上很可能長菌變質。

  那麼,什麼情況下藥瓶不適宜放冰箱?專家表示,用非防水容器包裝的口服固體製劑,如片劑、鋁盒包裝的散劑等,開啟包裝後特別容易吸濕,因此不宜放入冰箱內。

  誤區三:開封後仍參照包裝有效期

  專家還提醒,藥品保存要注意有效期,不同類別的藥品有效期有差異,服用前需注意。對於未開啟的或有單劑量獨立內包裝藥品,應按藥品説明書規定的貯存條件保存,比如有些藥品需要密閉、避光、陰涼或冷藏貯存,開封前的保存期可至藥品標示的有效期。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藥品在開封後都應儘快用完,不可再參照包裝上面的有效期存放和服用。”專家提醒,膠囊、滴丸等藥品容易吸潮,開封後應儘快服用完畢,一般應在3個月至半年內用完。服用藥水應在療程期間服用完畢。藥品開啟後進行冷藏保存,其意義在於保證短期使用品質,而不是長期儲存。

  一些患慢性病的市民,也習慣隨身帶個小藥盒。專家表示,小藥盒密封性較差,保存時要注意防潮、遮光,儘快服用完畢。此外,小藥盒存放藥物要注意不要造成混藥。比如,液體製劑最好不要與固體製劑放在一起,防止液體製劑破損後污染固體製劑;有揮發性藥品最好不要與無揮發性藥品放在一起,防止串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