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健康中國> 健康頭條

高溫環境中工作致中暑算工傷 享待遇

發佈時間: 2014-05-30 10:04:32   |  來源: 京華時報   |   健康中國遠端編輯   |  責任編輯: 馮晨

  高溫席捲京城,昨天本市發佈高溫紅色預警,最高達41℃。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室外露天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同時職工工作時中暑可算工傷,並能享受到因工傷看病報銷等待遇。

  □高溫補助

  禁用防暑飲料衝抵津貼

  據本市相關部門介紹,6月至8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現行北京市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攝氏度(含33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因生産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參考氣象部門發佈的氣溫值,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認定

  中暑需有《鑒定書》

  如果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中工作併發生中暑等問題,是可以依規定認定為工傷並享受有關待遇的。本市相關部門表示,對於中暑的勞動者,需要經過本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鑒定,並得到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鑒定書》。此外,假如勞動者因在高溫環境工作引發其他相關疾病,例如發生暈眩導致摔傷骨折等情況,只要經過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鑒定,並得到其出具的《鑒定書》,也可按規定認定為工傷。

  本市相關部門介紹,對於上述因高溫引發的工傷問題,在對職工工傷進行治療時,是可按規定獲得報銷的。同時,工傷職工一旦被認定為一至十級傷殘中的一種,還可按規定得到傷殘補助金。對於其中較嚴重的一至四級傷殘,在被認定為確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退出工作崗位的,還可得到相應的工傷護理費待遇。

  相關部門強調,在工傷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天內主動替職工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在工傷事故發生1年內,受傷職工及其家屬,或者工會組織,也可替受傷職工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對於拒不替職工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一經查實還要按規定受到處理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