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産和批發企業擬禁網上向個人售藥
發佈時間: 2014-05-29 09:35:47 | 來源: 京華時報 | | 責任編輯: 馮晨
據新華社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昨天就《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這意味著,日益火爆的網際網路食品藥品銷售經營將“有章可循”,得到更規範更嚴格的監督管理。
《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産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化粧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對於經營資質,管理辦法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相關證照的經營主體外,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械生産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企業,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銷售本企業生産的産品。藥品生産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不得通過網際網路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從事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
管理辦法提出,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者發佈的食品藥品資訊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發佈的食品、保健食品資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未經註冊或者備案不得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得發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醫療機構製劑等藥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