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PM2.5成績單直接提交國務院
發佈時間: 2014-05-29 09:32:06 | 來源: 中國青年網 | | 責任編輯: 馮晨
從今年起,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地方政府,將接受由國務院進行的大氣治理任務完成情況考核。
考核的內容既包括空氣品質的改善情況,又包括地方政府承諾的治理任務是否完成。未通過考核的地區,將由環保部會同組織部門和監察部門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
環保部副部長翟青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這些對地方政府的約束性考核出自國務院近期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由於對地方政府具有前所未有的約束力度,翟青認為,《考核辦法》的出臺,標誌著最嚴格的大氣環境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在我國正式確立。
在翟青看來,相比環保領域既有的考核制度,這套對大氣治理的《考核辦法》有諸多特點。
首先,在考核指標設置上,第一次提出把空氣品質的改善作為考核指標,打破了以往只用某幾個指標作為空氣品質評價的慣例。
其次,強化了考核的剛性約束,只要空氣品質沒有達到計劃的目標,政府即便做了再多的工作,也將被判定為考核不合格。
再有,在考核模式上,除了由國務院考核組每年開展定期核查外,環保部設在各地的督查中心,也將對地方進行日常督查。定期的核查和日常的督查結果一併作為評估考核的重要依據。
根據《考核辦法》,對地方政府的考核包括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展兩個方面。對大氣污染嚴重的京津冀及周邊6省(區、市)、長三角3省(區、市)、珠三角區域、重慶市考核PM2.5年均濃度下降程度;其他省(區、市)考核PM10年均濃度下降程度。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展包括産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産、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築節能與供熱計量、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大氣環境管理等10個方面共計29項指標。
翟青介紹説,年度考核將對空氣品質和治理任務兩個方面分別打分,得分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考核結果報經國務院審定後,交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國家層面還將根據考核結果對地方政府進行相應的獎懲,特別是考核結果將作為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將加大支援力度,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適當扣減中央財政安排資金。
對未通過考核的,由環保部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環保部還將對該地區有關責任城市實施環評限批,取消環保榮譽稱號。未通過終期考核的,整個地區實施環評限批。此外,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翟青還指出,《考核辦法》明確提出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空氣品質的改善負總責,同時將考核指標進行部門分解,打破了過去環保部門單打獨鬥的局面,轉變為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真正將地方人民政府為當地空氣品質負總責的管理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