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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計委:醫院洩露個人電子病歷將被追責

發佈時間: 2014-05-28 10:14:33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健康中國遠端編輯   |  責任編輯: 馮晨

  為進一步規範人口健康資訊管理,國家衛計委近日印發《人口健康資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責任單位採集、利用、管理人口健康資訊應當遵循醫學倫理原則,保護個人隱私。對違反規定洩露個人健康資訊的,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衛計委表示,近年來,全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採集産生的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全員人口資訊等人口健康資訊的數據量越來越大,人口健康資訊互聯共用的範圍也越來越廣,但同時,人口健康資訊面臨的安全威脅也在不斷增加,急需研究制定人口健康資訊管理規範,保障人口健康資訊安全,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為此,《辦法》要求,全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應當做好人口健康資訊安全和隱私保護,按照國家資訊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加強建設人口健康資訊相關係統安全保障體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保障人口健康資訊安全。同時,《辦法》對利用網際網路公開相關資訊提出要求,人口健康資訊的利用要實行分類管理,逐步實現互聯共用,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的資訊應當及時主動公開,但涉及保密資訊和個人隱私的資訊,不得對外提供。

  《辦法》要求責任單位建立痕跡管理制度,任何建立、修改和訪問人口健康資訊的用戶,都應當通過嚴格的實名身份鑒別和授權控制,做到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對於責任單位發生變更的情況,《辦法》要求責任單位應當將所管理的人口健康資訊完整、安全地移交給主管部門或承接延續其職能的機構管理,不得造成人口健康資訊的損毀、丟失。而對委託其他機構存儲、運營和維護人口健康資訊的,委託單位要承擔人口健康資訊的管理和安全責任,禁止超許可權採集、開發和利用人口健康資訊。

  依據《辦法》,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通報制度。對違反規定洩露個人健康資訊造成不良後果的,《辦法》規定其主管部門或責任單位應當對其予以通報批評、督導整改等處分,情節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