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配方奶將試點食品品質安全授權
發佈時間: 2014-05-28 10:06:11 | 來源: 京華時報 | | 責任編輯: 馮晨
楊學良在門頭溝法院受審。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將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質、非法添加奶粉中非食用物質、加工病死畜禽等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還要求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生産企業試點開展“食品品質安全授權”制度。
□權威發佈
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
根據工作安排,今年圍繞重點産品、重點行業,著力開展9個方面的治理整頓,其中包括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農獸藥、“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的行為;深入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開展畜禽屠宰和肉製品專項整治,依法嚴懲收購加工病死畜禽、出售不合格肉製品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食用油安全綜合治理等。
在“瘦肉精”檢測方面,記者昨天從中國農業科學院獲悉,研究結果表明用不同顏色的牛毛髮作為檢測靶標,能夠更加準確地監測肉牛在飼養過程中是否違法使用“瘦肉精”,解決了目前反芻動物的監管基礎數據缺乏的問題。
在“六一”到來之際,工作安排還強調要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農村地區和城鄉接合部的小作坊、小賣部、小超市、流動攤販、批發市場等;開展兒童食品、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與此同時還要開展網路食品交易和進出口食品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通過網際網路銷售“三無”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未經檢驗檢疫進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生産企業試點開展“食品品質安全授權”制度。建立統一的食品生産經營者徵信系統,探索通過實施食品生産經營者“紅黑名單”制度。
工作安排要求各地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援力度。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綜合目標、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紀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職瀆職責任。
□案例
炒貨店老闆賣“毒花生”獲刑
因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一年兩個月
男子楊學良在門頭溝東辛房東街附近的鑫源市場內售賣自己炒制的花生米。為求賣相好,他在炒制花生米時加入對人體有害的工業原料羅丹明B,一年之內售出700多公斤。昨天上午,因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楊學良在門頭溝法院受審。法庭當庭宣判,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楊學良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來源
自稱顧客提供染色秘方
楊學良説,他今年50歲,是河北人,初中畢業後在家務農。2005年,楊學良帶著家人來京,在門頭溝區東辛房東街附近的鑫源市場批發零售各種乾果。其間,楊學良開始出售自己炒制的花生米,每天都有零售商到他的商鋪批發花生米。
檢察機關指控楊學良在炒制花生的過程中非法加入了“羅丹明B”,已經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於指控,楊學良表示認罪,他表示自己此前並不知道“羅丹明B”,是一個要求他炒制花生米的男顧客向他提供的。
楊學良説,2012年9月的一天,一位男顧客來到他的租住地,要求他為自己炒制“上色”的花生米,並給了他一個裝有紅色粉狀物、貼著胭脂紅複合料的白色塑膠瓶,讓他在炒制的花生米中放入這種色素。楊學良説,當時瓶子已經開封,他沒有向對方確認瓶中所裝的到底是什麼。
楊學良説,憑藉多年炒制花生米的經驗,他猜測這瓶粉末是一種工業原料,但他當時並不知道紅色粉末的具體名稱,對於這種粉末是否安全、是否對人體有害,他也並不知道。楊學良説,他知道按照食品安全規定只允許添加精鹽,不允許添加其他的添加劑。但由於該男子所要的花生米量極大,“我想多賣點,就照他説的做了”。在給男顧客炒制時,他將花生米與紅色粉狀物和鹽一起浸泡,然後再炒制。添加劑確實起到了效果,楊學良發現,炒好的花生米不僅變得更加飽滿、紅潤,且還能遮蓋住花生米的霉變處。據楊學良回憶,他一共給這個男顧客炒過3次,300斤左右。
查獲
食藥監管部門接到舉報
看到用添加劑炒制出的花生米賣相好,楊學良也開始動了出售這種花生米的心思。“我就是為了炒出的花生米讓客戶看上去好看,能打開銷路,多掙點錢。”楊學良説。
2013年國慶期間,楊學良用剩餘的添加劑炒制了300余公斤花生米,然後運至鑫源市場的攤位,由妻子孫某負責銷售。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裏,夫婦倆賣出了150公斤,而這些花生米大部分流入市內的零售點。
2013年10月17日,接到舉報後,門頭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門頭溝公安分局食藥中隊、永定派出所展開行動,執法人員來到永定鎮萬佛堂村楊學良的加工廠內進行突擊檢查。執法人員發現,煮制花生米的鐵鍋周圍及旁邊的污水井內有明顯紅色痕跡,並當場將楊學良控制。在現場,警方還查扣了150公斤已加工完畢的花生米。
同案
妻子雖參與但未被起訴
楊學良的小作坊是和其妻子孫某一起開的。楊學良説,妻子並不知道他用添加劑炒花生米。他表示,自己炒的300多斤花生米,在妻子開在東辛房的乾果攤銷售,但妻子並不知道花生米是用色素、添加劑炒的。
而孫某也表示,花生米是丈夫楊學良炒的,她不知道丈夫是否按照食品安全規定的要求去做的,而她平時只負責賣乾果。據孫某回憶,加入胭脂紅色素的花生米,她出售了100多斤。
檢察機關指出,除非法加入羅丹明B外,楊學良還存在沒有加工執照、超範圍經營的情形。
由於瓶子裏的紅色液體已經被倒乾淨,警方提取了楊學良所炒制的花生米樣本,經過檢驗,這些炒制的花生米中含有工業原料羅丹明B,這種工業原料屬於有毒有害物質,嚴禁在任何食品中添加。雖然楊學良曾多次與提供添加劑的男子接觸,但是無法提供該男子的其他資訊。
而對於楊學良的妻子孫某,因情節顯著輕微,檢方決定對她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