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名塵肺病患者申請工傷認定遭踢皮球
發佈時間: 2014-05-27 10:39:55 | 來源: 健康報 | | 責任編輯: 馮晨
在青海西寧的192名老年塵肺病患者,平均年齡超過60歲,為申請國家補償,多年努力試圖申請工傷認定,屢遭拒絕,據記者了解,當地勞動部既不接受申請材料也沒有任何正式答覆。
年邁的患者代表們為討個説法,多次奔波于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經歷了近乎呵斥似的“打發”後,在幾近絕望地等待中,已經有20位患病老人陸續離世。這些老年職業病患者究竟為什麼申請工傷認定屢遭碰壁?維權之路為何如此艱難?
5月21日,記者來到大通縣紅十字醫院職業病科採訪,這裡是原青海大通礦務局醫院,職業病科的50張病床住滿了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因為長期從事井下工作,吸入大量煤灰塵而患上塵肺病的職業病患者,這些患者的平均年齡超過了60歲。採訪還沒開始,就傳來74歲的馬吉德老人剛剛離世的消息。
一些身體狀況較好的患病老人和一些陪床的家屬前往馬吉德老人的病房探望,慰問家屬,而另一部分病情嚴重的老人則只能靜靜的躺在病床上,吸著氧氣看著病房外來來往往的人們。
一位老人前一天因為呼吸不暢引發缺氧臉朝下栽倒了地上,滿臉烏青,看見記者走進病房,他的臉上沒有任何表情,眼睛轉向記者看了看又轉回去了。
另一個病房的王茂才老人帶著氧氣罩,喘著粗氣,呼吸著霧化後的化痰藥。他很想和記者説幾句話,但是記者怎麼也無法聽清他説的內容,只能靠一旁的老伴兒吳忠梅操著濃重的青海話給記者解釋。
吳忠梅:氣上不來,吃也吃不上,沒有氧氣根本就不成。我沒有工作,現在就靠他2千多的退休工資,兒子兒媳婦出去打工裏,我一天陪在這裡,孫子15歲上初中,每天回家只能自己做飯。
76歲的馬縫魁説,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他們陸續被檢查出患上了塵肺病,成為了職業病患者,此後每個月都來醫院輸液、吸氧、
馬縫魁:88年檢查出來二期矽肺病單位通知我們退休,職業病塵肺病診斷上有這樣的説法,身體好的15年以後嚴重,身體不好的10年以後嚴重,症狀就是氣短,穿不上氣來,尤其是我們青藏高原上,晚上睡不下去覺,大部分時間就這樣仰臥著,平平的睡不下去。
醫院職業病科的大夫介紹説,年齡越大,職業病對身體的影響就越大。
大夫:職業病,長期缺氧,到晚期引起肺氣腫、肺心病,一般來説它的自理生活能力差,需要長期住院。有的做霧化吸入,幫助化痰的。他們肺功能也不好,年齡大痰不好咳出來。
和王茂才一樣,數百名曾經在青海煤業集團,原大通礦務局從事井下採煤工作的身患塵肺病的老職工們,每個月都要到這裡接受治療,而隨著患病時間的增長,像王茂才這樣離不開氧氣的人越來越多。
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實施,並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2008年青海煤業集團參加西寧市工傷保險統籌,但是這些老塵肺病患者除了醫療費得到了落實外,《條例》規定的其他待遇都沒有得到落實。為了討個説法,這些老職工們先跑了48趟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希望能夠敦促企業儘快落實政策,但是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職工代表哈進福:一次一次拒絕,老工傷,新工傷他就分開,沒有國家規定的政策。你們青煤集團2008年進了工傷保險了,我們是他們不認可,他們承認你是工傷,就是不辦。
迫於無奈,老職工們將青海煤業集團告上了法院。但是法院裁定:沒有工傷認定,駁回訴訟請求。
為了補充證據,職工代表們又來到西寧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沒想到這裡的工作人員每次都是口頭拒絕,既不受理申請也不做任何正式答覆。而想要問個究竟,人社局官員的解釋是,可以去國務院法制辦諮詢。
官員:這個不屬於現在的範疇,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最早執行是2004年,2004年以前你怎麼理解呢?我問你!我問你,你怎麼理解!
律師:你看這條,第六十七(注2004版第六十四條,2011年修訂後第六十七條,內容無變化)“本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官員:我們沒有這麼理解的,我不這麼理解,我也沒必要給你解釋,這是國務院條例,你認為這個應該受理,當然我們認為不該受理,你認為受理你可以諮詢去,他不是國務院條例嘛。你可以通過什麼渠道可以問,當然國務院條例我認為應該是國務院法制辦在解釋和受理這個東西。
問題,就在老職工們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和“老工傷、新工傷”之間反覆的兜圈子,因為得不到合理的解釋,老職工們一直沒有放棄,和人社局官員激烈的語言交鋒也時有發生。
官員:他不是新工傷,不要攪,你要那麼攪我很累,我再給你説一遍,現在發生的工傷,一定問題都沒有,百分之一萬,一億都沒有問題。你放這兒我就不要,怪了,你怎麼樣你怎麼樣!
普通老百姓如何能夠獲得這位官員説的國務院法制辦的解釋?老職工們的申請又是否合理呢?
查閱資料,可以發現,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之後,國務院法制辦就已經做出過相關解釋。2005年8月17日,在國務院法制辦給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對《關於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的法律溯及力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有這樣的表述: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這一規定,既包括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程式認定工傷,也包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否説明老職工們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呢?
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副處長姜國紅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問題出在對這一條款的理解上。
姜國紅:《條例》出臺之前,申請工傷,沒完成指的是,這個人已經申報了但是沒有做完。沒有提出來,沒有申請才有認定。他説的未完成,指得就是已經受理了工傷認定了,但是還沒有完成認定的期間,適用於新辦法規定的程式。
但是人家沒來申請,他就不叫未完成,壓根就沒來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式就沒有啟動,那怎能叫未完成呢?不是這個概念。
按照姜國紅的解釋,這些《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老職工是沒有資格在《條例》實施後再提出的申請的,然而本案的代理律師,常年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青海省律師協會公益律師王延輝向記者出示的一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工傷保險條例時間效力問題的答覆,卻給出了截然相反的答案。
王延輝: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7月5日(2005)行他字第9號,這是給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你院《關於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據此,對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或從業人員在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這就説得很明白了。
但是工傷保險處副處長姜國紅同時認為,不予受理于青煤集團老職工的申請還有一個原因是時效問題。
姜國紅:工傷認定的受理有一個實效的限制,單位申請是30天,個人申請是1年,青煤集團大部分職業病人員,職業病的診斷很早就有,好多就是90年代,當然我不具體指某些人,大部分屬於80年代90年代初,已經經醫院診斷為職業病了。類似這種情況,又有級別,08年參加工傷保險的時候,重新做了一次等級鑒定,但職業病作出診斷時間其實已經很久了,再要做工傷認定按規定是不符合要求,登記鑒定已經按照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範圍了。04年不是西寧市管,都應該想省級行政部門申報工傷,04年就有規定了,最長期限就是一年。
到底誰的理由更有説服力?已經僵持5個多月,而從2013年5月22日提出訴訟,到現在整整一年的時間裏,剛過世的馬吉德老人,成為了192名提出訴訟的老年塵肺病患者中,第20個沒有等到結論人。我們無法知道老人離世前組後一刻在想什麼,但是老人兒子馬啟超在護送父親的遺體離開前,給我們留下了這樣一段話。
馬啟超:這些人,基本上都是肺不行了以後去世的,治療了間間斷斷十幾年了。他的想法就是國家必須要給他補償,在世的時候就是這個願望,把所有人的補償都補償給他們就行了。在就沒等到,你們就儘量努力把後面還在世的這些人的都給他們追回來,我們也可以説的得不到了。
來回奔波兒了這麼多年,這些老人從最初的要待遇,慢慢開始變成了要説法,他們認為自己年輕的時候為企業奉獻了青春,到老了應該享受應得的待遇。但是,如果勞動部門能拿出真憑實據來説明他們的訴求不符合規定,他們也就能安心了。
馬縫魁:社保局給我們一個正式的手續唄,你們分開這個新老工傷,分開的目的是什麼,青海省有這個規定,或者社保局有這個規定,給我們給個書面的答覆,我們也不要了,只要把這個説明白,説到人人能接受就行了,什麼理由,讓我們心服口服。
説來説去,其實就是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一份詳細、正式的解釋,採訪的最後,記者也向工傷保險處副處長姜國紅提出了這一建議。
記者:假如説我們把這些問題很詳細的以書面的形式做出一個答覆,解釋清楚是不是好一些,而且我們手裏不受理是不是有一個要求要給他們一個書面答覆?
姜國紅:這個問題,剛才您説的這個問題,我覺得這個,我覺得我們事後我覺的也給上級部門也請示一下這個問題,才確定是不是要給他們一個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