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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中醫藥應從獨立自主開始

發佈時間: 2014-05-26 11:07:20   |  來源: 光明日報   |   健康中國遠端編輯   |  責任編輯: 馮晨

  習近平主席曾在一次講話中指出,中醫藥學凝聚著深邃的哲學智慧和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健康養生理念及其實踐經驗,是中國古代科學的瑰寶,也是打開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深入研究和科學總結中醫藥學對豐富世界醫學事業、推進生命科學研究具有積極意義。作為一個中醫藥學的研究者,我對這段話深有感觸。

  與西醫不同,中醫有著自己的醫學體系,是獨立於西醫之外的醫學科學。但一直以來,很多人用西醫的觀念與方法去“改造”中醫,用西醫的評價標準去“修正”中醫,違背了中醫與西醫各自的科學原理。這種將中醫作為西醫“附著品”的做法,若長期進行下去,很不利於中醫的發展。

  為振興中醫藥學,在徹底告別“兩种醫學科學,一個評價體系”的前提之下,圍繞中醫藥學的獨立自主,我有以下幾個建議:

  一是政策、法規的獨立自主。發展中醫藥事業,應遵循中醫藥發展的基本規律,制定出有利於突出中醫藥特色的政策法規和評價、評審體系。我國雖然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中醫藥的法律法規,但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中醫藥法律,現有中醫藥法規多分散在相關的法律之中,不能完全體現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和管理特點,有些法律、法規內容過時且存在空白。

  建議針對中醫藥的特點,建立特殊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和道地中藥保護制度,如將中藥專利保護上升到國家立法層面,對道地藥材實施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建立規範的中醫醫師管理制度,與西醫醫生執業資格的考試、考核和管理分開。建立並完善中醫藥各項標準體系,如建立中藥採集、加工、炮製、煎藥等一系列標準,並逐步使之成為世界傳統藥物標準的典範。建立並完善中醫醫療機構管理制度以及中藥企業生産、經營和管理制度。

  二是各項審批的獨立自主。建議將中醫醫生執業資格的考試、考核和管理歸於中醫藥管理局,建立符合中醫醫生自身發展規律的考試、考核和管理制度,保護和規範中醫醫生的行醫。中醫執業醫師只允許以中醫方式方法從事醫療活動,禁止中醫執業醫師使用西醫醫學方式方法從事醫療活動,禁止西醫執業醫師使用中醫方式方法從事醫療活動。

  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保健食品等的研發和生産的註冊、審批與管理,也應歸中醫藥管理局,這樣有利於保護和合理利用傳統中草藥飲片和中藥,同時審慎開發新型中藥飲片和中藥。此外,還要將中醫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職能統一到中醫藥管理局,建立起一整套扶持和管理中醫醫療的政策。

  三是學術研究的獨立自主。建議把中醫藥學術研究從現行醫療衛生研究及科研體系中獨立出來,設置專門的中醫藥科研專項經費和中醫藥科研成果評價體系。建立獨立的中醫藥人才教育體系,培養具有深厚中醫藥學理論基礎和較強科研能力的中醫隊伍,規範和發展中醫藥師承制度,建立符合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的教育模式。

  同時,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加強中醫科學與軟科學研究,以中醫科學研究為龍頭,帶動中醫的學術研究。在繼承傳統中醫藥理論的基礎上,不斷理論創新,研發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醫治病理論、技術、中藥新藥等。

  四是機構的獨立自主。要建立起從中央到地方的獨立自主的中醫藥管理機構體系,賦予中醫藥行政管理機構更大的自主權,確保其在上述的人事、教育、科研、生産、醫生考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審批等方面,均具有足夠的獨立性,能按中醫藥的特點進行管理。在獨立的中醫管理機構之外,還要逐步建立純正的中醫醫療機構,改善過去那種以個人形式或小型醫館形式開展的中醫醫療局面。

  此外,還須獨立自主地發展中藥飲片企業。整合現有中藥飲片加工廠家資源,通過兼併、合作、股份制等形式建立大型中藥飲片加工企業,提高中藥飲片生産企業的競爭力,深入挖掘傳統炮製方法,完善生産流程,建立中藥飲片傳統化、規範化、標準化生産體系。

  總而言之,中醫醫療、教育、科研與中藥生産、開發、經營的體制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在系統化頂層設計的前提下,應在明確中醫學科學定位的基礎上,率先從中醫教育改革入手,走出中醫西化的教育誤區,探索中醫教育改革的新路,為中醫、中藥的全面改革,積累寶貴經驗。同時,總結、推廣現有中醫藥發展試點工作經驗,建立中醫藥獨立自主發展試點地區,帶動中醫藥改革。

  (作者係北京改革和發展研究會理事、北京博愛堂中醫藥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