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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照配處女膜修復文字 林心如告醫院二審開庭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5-14   來源: 廣州日報

  林心如律師提供的公證書顯示,在醫院整形美容網上,林心如的照片被作為“是不是做了處女膜修復手術一定會落紅”的配圖。

  醫院一審被判賠5萬,稱圖片只是點綴無侵權故意

  “是不是做了處女膜修復手術一定會落紅?”在廣州一家民營美容醫院開設的整形美容網上,明星林心如的照片赫然被用作上述內容的配圖。林心如認為,該醫院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其照片,使她蒙受了很多誤解,侵犯了其肖像權和名譽權,將該醫院告上法院。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林心如5萬元。醫院提出上訴。昨日,該案在廣州市中院二審開庭。

  林心如訴稱,2012年5月,她從朋友處獲知,被告廣州市新時代醫院有限公司在其下轄網站“新時代整形美容網”的網頁中擅自將她的多張照片用作廣告商業宣傳。在廣告中,含有“怎樣才能擁有動人酒窩”、“臉上長痤瘡注意什麼”等美容整形醫療手術的內容。更有甚者,林心如的肖像還被用於女性私密整形醫療手術的廣告配圖。

  林心如認為,作為一名知名演員,她的肖像具有較高的商業代言價值。作為一位公眾人物,她一直以來都將維護個人健康形象作為工作的重點之一。而醫院未經她的允許,擅自使用其照片用於商業性宣傳,涉嫌侵犯她的肖像權。根據醫院擅用其照片所處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權照片所涉內容,她蒙受了很多誤解,被告醫院的行為同時涉嫌侵犯其名譽權。有鋻於此,林心如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醫院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40萬元,精神損失費10萬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4600元。

  一審中,被告醫院辯稱,他們沒有侵權的故意,照片是其醫務人員從同行業網站中複製的,照片在網站上僅僅是起點綴的作用,而且照片的放置位置也不明顯。他們只是將照片配上文字説明,而且從公證書上可以看出文字與圖片無關。醫院認為,他們屬下的整形美容網屬於非經營性網站,網站內容是無償提供美容知識資訊,其醫院規模有限,影響較小,不存在林心如主張的影響問題。因此,醫院請求法院駁回林心如的訴請。

  一審:醫院侵犯肖像權名譽權

  法院一審後認為,雖然被告否認網站上使用的照片是林心如,但從原告提交的公證書上所顯示的涉案網站上使用的涉案形象來看,一般公眾足以認知照片人物就是本案原告林心如。

  法院認為,被告醫院在其經營的網站發佈圖文宣傳時,未經林心如同意而擅自使用肖像圖片,且不屬於法律許可的合理使用肖像行為,侵犯了其肖像權。同時基於被告的經營性質及肖像圖片周圍的文字陳述,使用原告照片的行為極易使人誤解原告曾接受相應整形項目,故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法院要求被告在整形美容網首頁刊登書面賠禮道歉聲明至少10日,同時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

  二審:雙方各持己見

  醫院:林心如沒有提供肖像原件,無法斷定網站所用照片就是她

  林心如律師:普通公眾看到照片,都能認出是林心如

  一審宣判後,被告不服,向廣州市中院提出上訴。昨日該案在廣州中院開庭。林心如的代理律師及醫院的代理律師參加了庭審。

  庭上,被告對原告提供的公證書進行了質疑,認為其在網站上查詢不到。醫院還稱,林心如沒有到庭,也沒有提供肖像原件,無法斷定網站所用照片就是她。另外,網站是非經營性的,所做的宣傳是科普性質的,讀者不會因為讀了文章而對圖片人物産生不利聯想。對此,林心如的代理律師反駁稱,林心如是普通公眾就能認出的人,不需要她到庭才能判斷網站照片是她。被告醫院本身就是一家營利性公司,網站未經允許使用林心如的照片用作宣傳,已侵犯了其肖像權和名譽權,希望法院能維持一審判決。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