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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大部制亟須糾正“重審批輕監管”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5-11   來源: 北京青年報

  最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開展機構成立以來的首次全國食品安全大抽查,涉及小麥粉、乳製品、食用油、桶(瓶)裝水等多種類食品,其中瓶(桶)裝水以及釀造醬油安全隱患較高,瓶(桶)裝水樣品不合格率為11.9%。目前,各地加緊推進食藥監體制改革,食藥監管機構將延伸到鄉鎮、街道,將對所有生産食品的加工小作坊進行全面登記和管理。

  食藥監管機構從中央部門一直延伸到鄉鎮街道,監管工作深入基層、夯實一線,對食用油、桶(瓶)裝水等日常食品的監管一板一眼、毫不含糊,凸顯了食藥監體制改革的新成果、新方向。去年3月國務院實行機構改革,將國家食品安全辦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質檢總局的生産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食藥監總局負責對全國生産、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管。目前各地進行的食藥監體制改革,與國務院組建國家食藥監總局一脈相承,體現了回歸監管、強化監管的改革要求。

  以往,食品藥品監管主要分為“兩頭四段”:藥品監管一頭,由衛生行政系統下設的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監管一頭,農林漁部門負責種植養殖環節,質監局負責生産加工環節,工商局負責市場流通環節,食藥監局負責消費環節。分頭、分段監管看似職責許可權劃分明確,現實中卻容易造成不同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糾纏扯皮——當行使監管權力能夠給部門或個人帶來實際利益時,各部門往往爭先恐後競相出手,甚至不惜越權執法;而當出現複雜、困難的局面或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有關部門不是鞋底抹油一溜了之,就是千方百計為自己履職不力、失職瀆職推卸責任。國務院組建國家食藥監總局,地方組建統一的食藥監管機構,就是要在食品藥品監管領域探索實行“大部制”,推動食藥監職能的整合統一與統籌協調,在更高層面、以更優效能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食藥監領域探索實行“大部制”,既包含有機構改革的內容,也包含有行政審批改革的內容。從機構改革的角度看,實行食藥監大部制,需要將分頭、分段監管的多個職能部門或專門機構,整合成為統一協調、完整高效的一個“大部門”,以加強食藥監部門的監管職能和效用。從行政審批改革的角度看,實行食藥監大部制,需要下放或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將食藥監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後監管。綜合而言,食藥監大部制改革的關鍵,就是要改變過去“重審批輕監管”、“以審批代監管”的模式,建立事中、事後監管為主,事前審批為輔的工作機制。

  “重審批輕監管”導致監管責任淡化虛化,每當出現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事故,一些部門總能拿“已嚴格審批”作為擋箭牌,成功逃脫責任追究。只有改變“重審批輕監管”模式,才能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為生産經營者設立看得見的商業道德底線和不敢觸碰的法律高壓線,使生産經營者真正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才能以食品藥品監管的制度、體系、機制、標準,以明確的職責要求和嚴格的問責追究,向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施加更大的責任壓力,並通過監管者將壓力傳導至食品藥品生産、流通、消費環節,從源頭和過程上最大限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