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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患重症心臟病孕檢醫院被判賠8萬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5-09   來源: 京華時報

  孕檢時胎兒沒有發現異常,孩子出生後卻患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孩子的父母認為孕檢醫院存在過錯,索賠40余萬元。記者昨天獲悉,經通州法院調解,醫院賠償了8萬元。

  胡女士懷孕後,從2011年11月份開始在通州區一家醫院進行例行孕檢,孕檢期間醫院未發現其腹中胎兒異常。2012年5月,胡女士生育一女,經醫院檢查發現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法洛四聯症”。據介紹,法洛四聯症是一種常見的先天性心臟畸形,其基本病理為室間隔缺損、肺動脈狹窄、主動脈騎跨和右心室肥厚,在兒童發紺型心臟畸形中居首位,90%的病人會夭折。

  胡女士夫婦稱,孩子發現患病後需要多次手術治療,在去年6月底起訴時,已花費醫療費20余萬元。他們認為孕檢醫院存在過錯,使他們喪失了優生優育選擇權,且在撫養患病孩子過程中會比撫養健康孩子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故起訴要求該醫院賠償醫療費、社會撫養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0余萬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原告申請,法院委託鑒定機構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認為,按照目前超聲技術水準,産前的常規B超檢查發現法洛四聯症在客觀上有一定的難度,且羊水的多少、胎兒體位等因素增加了篩查的難度,同時按照衛生部的規定,法洛四聯症不屬於常規要篩查或診斷的疾病。但醫院對女嬰的傷害起到輕微作用,故鑒定機構認定醫院存在過錯,過錯參與度為1%-20%。

  被告醫院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並要求鑒定人員出庭。此時,距原告立案已近一年時間。為節省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法官積極為雙方進行協調,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醫院一次性賠償胡女士夫婦及孩子各項損失共計8萬元,醫院也已及時履行付款義務。

  【編輯:薛勤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