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超生兒”“黑戶”歷史或將終結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5-06 來源: 新京報
落戶不再成為繳納“超生罰款”的籌碼,新生兒無需準生證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今年2月至4月,江西南昌市和山東省戶籍部門相繼實行新生兒戶籍辦理新政。專家分析認為,“新生兒落戶”和“超生罰款”脫鉤,彰顯我國依法行政的現代國家治理理念。
落戶新政或將終結“黑戶”歷史
4月初當地計生部門告知超生新生兒無需繳納“超生罰款”發票也可取得戶口時,江西省南昌縣塘南鎮民主村村民劉搖洲還不太相信,遲疑一週後,沒料到還真在當地派出所為出生已半年的孫子順利辦了戶口。
眼見一個月的法定期限將至,擔心法院強制執行,劉搖洲兩天前還是主動繳納了1.7萬元“超生罰款”。“錢早晚都要繳,但他們沒用上戶口,讓我們繳納罰款。”劉搖洲告訴記者,這讓他感覺更容易接受一些。
2014年4月1日起,南昌市公安局啟動戶籍制度改革,根據《南昌市公安機關戶籍業務辦理規範》,父母雙方有一方為南昌戶籍的計劃外超生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明以及戶口簿即可辦理戶口。“新政策主要為解決此前由於公安和計生部門協作執法而造成的新生兒未及時落戶問題。”南昌市公安局戶政支隊副支隊長趙峰説。
山東省從2月起實施戶籍新政策,其中山東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生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對未婚生育、計劃外生育、超計劃生育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辦理戶口,決不允許隨意設立任何前置程式和附加條件,決不允許推諉扯皮、久拖不決甚至拒絕受理,決不允許造成“黑戶”。
數據顯示,自新政策實施以來,山東省公安機關共為30余萬新生兒辦理了出生登記,其中1周歲以上的出生人員達12萬餘人。
“捆綁”方便行政但損害公民合法權益
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未按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今年2月,知名導演張藝謀就曾因為計劃外生育,向計生部門繳納了近750萬元的“超生罰款”。
然而在廣大農村地區,超生家庭大多經濟困難,“超生罰款”難以徵收到位。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院長翟振武的一項調研顯示,農村地區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到位率僅20%。加上部分基層政府在考核中規定,計生工作未達標者評優、提拔等均將被一票否決,“新生兒落戶”捆綁“超生罰款”成為各地長期通行的“土政策”。
南昌市計生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做好計生工作,計生和公安部門之間約定俗成的戶口辦理程式是:“超生戶”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必須出具向計生部門繳納“超生罰款”的發票,否則不予辦理。
“上不了學,沒有醫保,沒法坐火車……所有需要身份證的全做不了,甚至到藥店買感冒藥也買不到。”21歲的北京“黑戶”李雪説。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發現,全國有1300余萬人沒有戶口,即約每100人中就有1個“黑戶”,其中大部分為未繳納“超生罰款”的人口,龐大的人群普遍面臨上學、就業等諸多不便,無法享受我國公民生而應得的各項福利和保障。
以繳納“超生罰款”作為超生兒取得戶口的前置條件,是在特定時期的無奈之舉,“這種捆綁行為方便了行政,卻損害了公民入學、就醫等基本權利的獲得。”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袁勇認為,父母超生違法,但“板子”不應打在孩子身上。
終結“黑戶”彰顯政府依法行政理念
“新生兒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徵收脫鉤,符合我國現行的依法行政理念。”中國行政法學會理事、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淑娣認為,這一舉措體現了“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的現代國家治理理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此處並未特別説明如係超生兒,必須先繳費後登記。
朱淑娣指出,我國尚無國家層面統一的行政程式法法典是出現“捆綁”現象的重要原因。法治的發展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完全確立行政法律所設定的秩序,需要相應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南昌市計生部門擔憂,今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難度或將大大提高,需要創新工作方法並更多依靠法律途徑徵收。
【編輯:薛勤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