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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醫院副科長招標採購藥品器械吃回扣獲刑10年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5-03   來源: 中新網

    遼寧省腫瘤醫院器械科原副科長林志利用藥品及器械招標採購的機會,收受銷售方給予的回扣33萬餘元,為銷售方謀取利益。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賄罪終審判處林志有期徒刑10年,扣押非法所得並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時年36歲的林志利用擔任遼寧省腫瘤醫院器械科副科長並主持該科工作的職務之便,在醫院招標採購瀋陽健一美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麻醉産品“喉罩”及“鈉石灰”過程中,為該公司提供幫助。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間,其在辦公室多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王某給予的回扣款共計30萬餘元。

  此外,2012年,林志在醫院招標採購過程中,為瀋陽奧貝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中標提供幫助。同年12月,其要求這家公司支付其與家人赴泰國旅遊的費用人民幣2。95萬元。次年3月,林志犯罪的線索暴露,被逮捕。

  2013年11月,瀋陽市大東區法院認定林志身為醫療機構的國家工作人員,在醫療産品的採購活動中為銷售方謀取利益,並借機收受鉅額回扣,已經構成受賄罪。為此,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扣押非法所得並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林志不服提起上訴。瀋陽中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遼寧省律師協會會員陳寶龍提醒,醫療腐敗近年已成為商業賄賂領域的重災區,其中醫務人員在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採購活動中,收受生産、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財物或回扣的行為越來越普遍,這也是加重患者經濟負擔甚至醫患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應依法嚴懲。瀋陽這起醫院幹部利用招標採購吃回扣被判重刑的案例,敲響了警鐘,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