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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實施基層醫療機構責任保險制度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4-30   來源: 人民日報

  原標題:湖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醫療責任保險

  近日,湖北制定下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責任保險實施細則(試行)》,要求全省註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並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含自願參加的民營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投保,集中辦理保險手續。

  《細則》對保險方案內容做出明確規定,提出了4种醫療事故保險責任限額與保費標準方案,並分機構制定了不同的保費標準。《細則》同時説明瞭責任限額、免賠約定、續保保費調整規則、保險期限、索賠基礎以及追溯期等,明確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不在賠償範圍內。

  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後,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依法應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由醫療責任保險承保公司按規定負責賠償。

  湖北要求,省內註冊的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必須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其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繳納的保費從業務費中列支,按規定計入醫療成本;村衛生室繳納的保費,從村衛生室基本運作經費補助款項中支出。

  【編輯:薛勤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