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欲捐腎救子被倫理委員會否決:復發可能性大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4-29 來源: 成都商報
5年前,19歲的翁俊文因腎衰竭住進同濟醫院,母親郭慧芳將自己的右腎移植給兒子。今年1月,翁俊文因為自身的IgA腎病緣故,母親捐給他的腎已經失去功能。他的父親翁先清再次提出要捐出自己的腎給兒子,翁俊文再次住進同濟醫院。在翁家的強烈要求下,醫院為父子倆進行了配型,結果顯示,從醫學上説,翁先清可以將腎臟移植給兒子。但是,翁先清的捐腎申請最終被該院倫理委員會否決了。這一飽含醫療與親情爭議,情與理矛盾的病例,引發熱議。
武漢同濟醫院近期高調舉行了一場倫理委員會會議:一患者5年前接受母親的腎移植,由於自身病情特殊,現在又需進行手術,其父提出為子捐腎的提議,雖然患者家屬強烈堅持,但最終被醫院倫理委員會否決。
這一飽含醫療與親情爭議,情與理矛盾的病例,引發熱議。該院宣傳處也提前一天通知當地媒體前往報道,他們認為,可以借此機會向社會“科普”同濟醫院的倫理委員會,也可以借媒體向患者家屬解釋否決的原因。
記者調查得知,參加此次投票的同濟醫院倫理委員會的成員,有多位是該院職工。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知水教授稱,倫理委員會並非手握“生死大權”,他否認“自己人”投票會被院方的意見左右。
核心提示
資格審查
按照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僅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的人員。
倫理委員會的工作考察重點是,人體器官捐獻人的捐獻意願是否真實、有無買賣或者變相買賣人體器官的情形。
不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捐獻者以及配型實驗不合格的,不會進入倫理委員會討論範疇。
否決理由
不移植也不會有生命危險
移植了,他家可能陷入絕境
3月31日,武漢的多家媒體早早接到同濟醫院通知,當日將在該院召開倫理委員會閉門會議,雖然開會現場未允許記者進入,但會議結果確如之前預料的一樣,委員會以10票反對,1票贊成的懸殊差距,否決了一位父親要給兒子換腎的申請。儘管從醫學上講,腎移植是可行的。
申請被否決後,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知水教授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翁俊文所患的IgA腎病屬於免疫性遺傳疾病,親屬間移植配型越相近,復發的可能性越高。第一次移植已經復發了,第二次復發的可能性非常高。“親情完全可以理解,但如果這次他父親捐的腎移植後再次衰竭,屆時父母各失一個腎,兒子的腎也沒了,他們家庭沒有勞動力,經濟會更加困難。”陳知水説,翁俊文最好的治療辦法就是通過透析維持生命,同時等待其他腎源。
雖然患者母親郭慧芳表示,“實在是沒想到這個結果”。但倫理委員會開會討論的那一天,郭慧芳早早來到會場,因為之前已經有人讓她做好心理準備。她做好了打算:“如果丈夫的申請被否決,自己就當場求求情。”
身為主治醫生的陳剛,也按照規定回避了這次會議。陳剛曾告訴媒體,早在倫理委員會審議前,他就意識到,移植後復發的風險會讓申請被拒的可能性變得更大。 “第一次移植已經復發了,第二次復發的可能性非常高。”
最終的結果雖然讓家屬“沒想到”,但“10比1”的否決結果,還是在大多數人的意料之中。倫理委員會閉門會議也履行了會議的程式:首先由委員會秘書介紹基本病情,保衛人員核實身份,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投票環節背靠背完成,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
有媒體稱“現場進行了激烈的討論”,但現場參會的委員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這個事情爭議並不大,“一共就半個小時,怎麼可能還激烈討論,並且每個人的投票也不受其他人影響,肯定談不上激烈討論”。
陳知水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對於活體移植,只要有一名委員否決就不能進行。他介紹,按照要求,倫理委員會內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員是非醫學工作者,他們會從社會、法律、倫理等多個角度,給出自己的判斷和決定。
陳知水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委員會有秘書專程彙報病情,包括什麼病,捐獻者是誰,年齡、身體情況怎樣,法律關係怎樣等,介紹完後委員就按自己的意願投票,不和家屬接觸。
陳知水説,倫理委員會的委員們很關心捐獻者的情況,如果捐獻者沒結婚、沒小孩一般都通過不了。他説,委員不能完全憑情感投票,至少要有個理性的規矩,不能説想反對就反對。據他介紹,被提交倫理委員會討論的,有爭議的很少。一般被否決過的病例,下次就不會提交了。
有媒體將倫理委員會的這場會議稱之為“決定命運的投票”,但陳知水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倫理委員會並非掌握著“生殺大權”。他介紹,病人並非不做移植手術生命就有危險,可以通過做透析來維持,只不過生活品質差一點。如果是不做手術就危及生命,那倫理就會有另一種考慮,以拯救生命為主。
一種可能
被這家醫院否決的
或許在別家就通過了
曾經有法學專家建議以立法的形式將倫理審查權交付醫院之外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但很多專家認為這一點還不現實。
“這個也沒辦法,不可能強求所有的人都是一個觀點。”陳知水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倫理委員會是從倫理角度考慮,但倫理不等於法律,法律條文很清晰,但從倫理考慮,每個人站的角度可能都不一樣,有人從理性角度考慮,有人從感性角度考慮。
“有可能這個人不同意,但換一個人就同意了。”他説,也發生了多起在武漢同濟醫院沒有通過,但在別的醫院可能就通過的案例。
據報道,就在翁家的捐獻申請被否決的同時,上海長征醫院完成了一例腎移植手術,一個33歲的女兒捐腎救助她患腎衰竭的媽媽。而此前,這例移植手術的申請被武漢一家醫院倫理委員會的否決。
陳知水説:“出現這種情況那也沒辦法,只能不在我們醫院做手術,去其他醫院。”他認為,倫理委員會的結論不存在絕對的對錯,倫理不是法律,大家都是理性地分析。
新聞連結
兩次審查
“復婚捐肝”終成功
2012年,內蒙古市民蘇丹得知與自己離婚兩個月的前夫身患肝癌,毅然決定復婚為其捐肝。但是,倫理委員會認為二人已非親屬關係,懷疑背後存在金錢交易,否決了她的請求。面對倫理委員會的一票否決,蘇丹並沒有放棄。
蘇丹多次在309醫院全軍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石炳毅面前哭訴,希望得到院方的理解,並給醫院寫了一封感人肺腑的信,信中她表示,“因為我愛他”,所以一定要給丈夫捐肝。這封信感動了很多人,包括石炳毅。他向總參衛生部打了報告,申請為蘇丹進行第二輪審查。第二輪審查中,15名倫理委員會成員全票通過,捐贈得以進行。據北京晚報
倫理委員會
倫理委員會是指由醫學專業人員、法律專家及非醫務人員組成的獨立組織,其職責為核查臨床試驗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併為之提供公眾保證,確保受試者的安全、健康和權益受到保護。
2006年3月,我國衛生部正式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中國有關人體器官移植的第一個綱領性文件。
它規定了開展器官移植手術的醫療機構的準入和資格認定,明確了申請辦理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應為三級甲等醫院,並須具備的條件:一、要具備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本院在職執業醫師,以及與開展的人體器官移植相適應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二、要有與開展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相適應的設備、設施;三、有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四、有完善的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
309醫院全軍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石炳毅説,簡單説,就是每一個具有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資質的醫院,都必須成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倫理委員會。在實施每一例器官移植手術前,都要經過倫理委員會的論證。專門來審核器官來源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手術實施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捐贈人的真實意願,是否涉及器官買賣、變相器官買賣等行為。
“不經過倫理委員會的通過,任何器官移植的手術都是非法的。”
活體器官移植手術前要通過兩部分的審查;身體檢查和倫理審查。在倫理審查中,除了需要提交關係證明,最重要的審查重點便是“捐獻者是否自願”,此外,還要考慮手術的風險。
人員組成
有醫學工作者
也有法律工作者
創建於1900年的同濟醫院是國家首批164家獲批可以開展器官移植的醫院之一,也是當時唯一一傢具有肝、腎、心、肺全部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
根據醫院介紹,當日參加會議的倫理委員會委員有11人,在場人員有包括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知水在內的幾位醫學工作者,還有醫院行政人員、後勤人員、保衛處人員,以及法律工作者、社區幹部等外單位人員。
而當成都商報記者詢問倫理委員會的委員有多少來自醫院之外以及委員的具體身份時,同濟醫院宣傳部負責人蔡敏卻表示不便全部公開。
從當日多家在現場的當地媒體報道中看出,接受採訪的委員多為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知水,媒體報道中提及的其他委員有:同濟醫院保衛科科長卜雪珠、一位投贊成票的同濟醫院後勤工作人員,還有一位是同濟醫院社區居委會主任魏業安,他已經當了近9年的委員。
公開報道中的多人都在同濟醫院上班,而成都商報記者走訪得知,同濟醫院社區委員會已經重組到其他社區,魏業安的另一身份為同濟醫院保衛處監控室工作人員。
成都商報記者致電魏業安,談起投反對票的原因,他説:“投票時會考慮患者的家庭情況,翁俊文的父母都已經50多歲,上要贍養老人,下要給兒子治病,家庭負擔本來就很重,如果他的家庭從一個病人變成三個病人,負擔更重,他們無法承擔。”當記者詢問魏業安的身份,並提出投票是否會受其他人影響時,他只回答“不會受影響”,然後挂斷電話。
同時,陳知水錶示,委員不會受醫院的影響,每個人投票都是獨立的。
國家衛計委:
需按原則性要求執行
國家衛計委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醫院倫理委員會人員的組成結構,要按照國家衛計委文件中的原則性要求來執行。醫院其他崗位人員的參與,一般來説不會影響投票的公正性,但要嚴格依照要求執行,保證委員的品質。
對於是否應該聘請更多的醫院之外人士參加倫理委員會,毛群安表示,這一做法符合文件要求,鼓勵各種探索。
【編輯:薛勤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