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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進入“黑名單”藥企禁向公立醫院售藥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4-23   來源: 健康報

  本月,本市正式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被記入商業賄賂“黑名單”的醫藥生産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禁向公立醫療機構銷售産品,其在招標、採購過程中的評分也將受到影響。

  商業賄賂被認定

  將被記入“黑名單”

  市衛生計生委昨天公佈《北京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規定,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生産、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機構及個人,給予採購與使用其産品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被相關機構認定或處罰的,應當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相關機構不僅包括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還包括財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行政處罰的商業賄賂行為。

  醫藥企業及其代理人在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前,會收到衛生部門的書面告知。如果當事人有異議,可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必要時可要求聽證。

  公立醫院

  禁購“黑名單”藥企産品

  據了解,本市將及時向社會公佈被記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企業及代理人名單。

  “黑名單”公佈後兩年內,本市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購入“黑名單”企業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公示、列入其他省級“黑名單”的醫藥生産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本市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在招標、採購評分時對該企業産品作減分處理。

  藥企禁在醫院統方

  市衛生計生委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索取或者收受醫藥生産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財産性利益的,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根據職責及時調查核實。

  以往,部分制藥公司通過賄賂醫院中個人或部門,為醫藥行銷人員提供醫生或部門用藥品種、用量資訊,將所得數據作為發放藥品回扣多少的依據。這種非法統方行為將被禁止。目前一些醫院正在推行“防統方”軟體,一旦發現醫院內部有人正在統方,將立即報警,並鎖定其使用的設備。

  醫院藥企須簽廉潔購銷合同

  《實施意見》中提到,醫療衛生機構在與醫藥生産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簽署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等採購合同時,應當同時簽署廉潔購銷合同,合同中列明企業指定銷售代表姓名,以及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後將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等條款。

  廉潔合同樣本中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醫藥企業及其代理人安排並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醫藥企業及代理人索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

  銷售代表不得到住院部、門診部、醫技科室等推銷醫藥産品,不得藉故到醫療機構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家中訪談並提供任何好處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