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藥屢成“毒品”藥品流通監管堪憂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4-21 來源: 廣州日報
江蘇泰州興化市一位姓朱的小夥子,幾年前偶然接觸到了一種止咳藥水,後來就再也沒停過,到目前已經花掉了一百多萬元。朱某喝的咳嗽藥是一種名為“立健婷”復方磷酸可待因的口服液,瓶裝的是120毫升,袋裝的是10毫升。奇怪的是,朱某如此大劑量地喝這種藥並不是為了治病,更不是為了治咳嗽。(4月20日中國廣播網)
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所謂處方藥自然是要根據醫生的處方才能購買。為什麼要醫生處方呢?就是有很多藥品具有“上癮性”,在安全標準內就可以治病,如果超量和長期使用就會産生依賴。
早在2010年,媒體就曾報道,止咳藥水作為處方藥在一些地方的學生中受到學生的追捧,他們把止咳藥水當成功能飲料喝,有的學生甚至可以一天喝一兩瓶。喝咳嗽水成癮,用感冒藥煉毒,藥品距毒品不僅僅是一字之差,甚至連學生都無以倖免。相比于顯形的用於制毒而言,隱形的治療用藥上癮更難監督。
問題出在什麼地方?恐怕還在於違法成本過低。雖然止咳水、曲馬多等屬於被嚴管的處方藥,卻沒有被列為毒品,再加上銷售環節“實名制”落實不力,致使有關部門在監管上遭遇困難。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一旦被查出,不過是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即便對於相對嚴格的含磷酸可待因成分的特殊藥品,對未按處方銷售的行為,具體的處罰也相對偏輕。比如惠州市從2009年至今已查處濫賣止咳水藥品67宗,處罰近40多萬元,但幾乎沒有藥店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更沒有人員因藥物違規銷售而入刑。
事實上,隨著藥品電子監管網功能的不斷完善,實施對藥品渠道的技術管控並不困難。不過,若是不能改變時下違法成本過低現狀,牟利與風險之間倒挂的矛盾不解決,大劑量的銷售行為如果不納入毒麻藥品對待,以犯罪行為對待,可能無以對違規者産生震懾力。對於日益氾濫的處方藥濫賣現象,技術跟進是一個方面,強化處罰以達到懲戒作用更是當務之急。
【編輯:薛勤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