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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按風險監管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4-15   來源: 京華時報

  實施14年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迎來首次“修訂”。

  2014年3月31日,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式發佈新版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

  業內人士認為,新版條例的實施,意在“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高風險醫療器械的監管將進一步趨嚴。

  三弊端將得到完善

  目前我國醫療器械種類多、跨度大,小到壓舌板、口罩,大到核磁共振儀器等各種類型的診療設備,各種産品風險差異大,既有直接影響生命安全的置入性器械,也有對身體健康沒有直接影響的輔助器械。

  據了解,新版的條例將醫療器械按風險從低到高分為一、二、三類。對第一類醫療器械施行産品備案管理,第二類醫療器械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管理,第三類醫療器械由國家食藥監總局實施産品註冊管理。同時,放開第一類醫療器械的經營,對第二類醫療器械的經營實行備案管理,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實行許可管理。

  業內人士徐先生告訴記者,新版條例是對現行條例的一種完善。現行條例有三個弊端:一是分類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對高風險産品監管不夠,對一些低風險産品監管該放開的沒有放開;二是生産企業需承擔的責任不夠具體明確;三是監管上存在重産品審批、輕過程監管等現象。

  高風險醫療器械監管將更嚴

  據了解,國家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第一類是通過常規管理足以保證其安全性、有效性的醫療器械,如醫用病床等。第二類是産品機理已取得國際國內認可,技術成熟,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如體溫計、血壓計、聽診器等。而第三類器械的定義明確為,“植入人體,用於支援、維持生命,或對人體具有較高的潛在危險,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

  徐先生告訴記者,隱形眼鏡和護理液就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而第三類也被視為是高風險的醫療器械,新版條例也正是加強了對這類器械的監管力度。根據有關醫療器械管理辦法規定,出售隱形眼鏡以及護理液的商店,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不過,徐先生表示,很多眼鏡零售店都沒有領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卻在銷售隱形眼鏡,涉嫌“無證經營”。

  選購醫療器械要看證

  專家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械時,一定要先看商家有無《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同時看清商品上的醫療器械註冊證。

  醫療器械註冊證上包括審批單位、註冊形式、批准時間、産品類別等,如國食藥監械(準/進/許)字2008第3280192號,表示這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2008年批准的三類醫療器械。括弧中的是註冊形式:“準”字適用於境內醫療器械,“進”字適用於進口

  醫療器械,“許”字適用於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的醫療器械。2008為批准註冊的年份。後面一組數字的第一位為産品管理類別:1表示一類,2表示二類,3表示三類,其餘幾位為品種編碼和註冊流水號。

  【編輯:薛勤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