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有新規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4-11 來源: 健康報
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4月4日公佈《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試行)》,要求醫療機構産科實行母嬰同室,産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和死嬰。
國家衛生計生委同日發佈的解讀指出,近年來,個別醫療機構在新生兒安全管理方面暴露出問題,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反映出醫療機構在新生兒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亟須加強。
《制度》要求,對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妥善安置,並記錄安置結果。對死胎和死嬰,醫療機構應當與産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並加強管理。對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經醫療機構徵得産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後,産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並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産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制度》要求,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産婦或家屬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新生兒住院期間需佩戴身份識別腕帶;新生兒出入病房(室)時,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並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新生兒出入院應當由醫護人員對其陪護家屬身份進行驗證後,由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並記錄新生兒出入院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