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時間表路線圖敲定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4-10 來源: 健康報
4月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人社部5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要求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覆蓋50%以上的縣(市),2015年全面推開。
《意見》要求,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藥品採購、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作新機制;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隊伍為核心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準。
補償機制:政府投入納入財政預算
——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
《意見》要求,縣級公立醫院補償渠道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3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2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作成本等多方共擔。各省(區、市)制定具體的補償辦法,明確分擔比例。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地方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納入財政預算。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
縣級人民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要在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公共服務等政府投入政策。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落實對中醫的投入傾斜政策。
《意見》強調,要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群眾就醫負擔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等因素合理調整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鼓勵醫院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收入。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相互銜接。
管理體制: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
——完善院長激勵約束機制,超標準、舉債建設要追究責任
《意見》明確,縣級公立醫院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縣域內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承擔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在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方面,要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在人事、資産、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係,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作機制,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經營管理權。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縣級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強化院長任期目標管理,建立問責機制。完善院長激勵和約束機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鉤。加強院長管理能力培訓,探索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制度。(下轉第3版)(上接第1版)
《意見》要求,2014年年底前,國家和省(區、市)制定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以及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各市(地)要制定區域衛生規劃與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每個縣(市)要辦好1所~2所縣級公立醫院,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1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準。採取有效措施,鼓勵縣級公立醫院使用國産設備和器械。加強縣中醫院和縣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積極引導醫療機構開展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中醫藥診療服務。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超規模、超標準和舉債建設的地方和機構,嚴肅追究政府和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相關責任。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所辦醫院的改革政策措施。
藥品供應:允許地方探索不同招採方式
——建立嚴格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完善短缺藥品保障機制
《意見》要求,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要依託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以省(區、市)為單位,按照品質優先、價格合理原則,採取招採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等辦法開展集中招標採購,同時允許地方根據實際進行不同方式的探索。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招標採購中的參與度。鼓勵跨省聯合招標採購。逐步建立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採購銜接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要按照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縣級公立醫院和高值醫用耗材生産經營企業必須通過省級集中採購平臺開展網上交易。在保證品質的前提下,鼓勵採購國産高值醫用耗材。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採購數據實行部門和區域共用。
藥品配送原則上由中標企業自行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或直接配送,減少流通環節,規範流通秩序。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時付款的,採購機構要向企業支付違約金。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貨款支付情況,嚴厲查處拖延付款行為。建立全國統一的藥品採購供應資訊系統,逐步完善低價、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機制。
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採購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後拒不簽訂合同,供應品質不達標藥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採購機構、縣級公立醫院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並進行處理,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違法違規企業、法人代表名單及違法違規情況向社會公佈,並在公佈後1個月內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由其在政務網站轉載,所有省(區、市)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與藥品招標採購或配送。
人事分配:定編定崗不固定人員
——落實醫院用人自主權,允許醫生多點執業獲取報酬
《意見》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標準,合理核定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並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
改革人事制度,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優化人員結構,按標準合理配置醫師、護士、藥師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必要的後勤保障人員。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定編定崗不固定人員,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結合實際妥善安置未聘人員。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結合醫療行業特點,建立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鉤。允許公立醫院醫生通過多點執業獲取合規報酬。同時,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將醫院的公益性質、運作效率、群眾滿意度等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工資水準等掛鉤,並向社會公開。把醫務人員提供服務的數量、品質、技術難度和患者滿意度等作為重要指標,建立以社會效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人員績效考核制度。
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制度,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到2020年新進入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生必須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研究實施專科特設崗位計劃,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