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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針管納入最嚴監管 6月1日起施行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4-01   來源: 今日早報

  原標題:一次性針管納入最嚴監管 6月1日起施行

  與心臟起搏器、人工器官劃歸同一類 6月1日起施行

  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新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一次性針管納入最嚴監管

  與心臟起搏器、人工器官劃歸同一類 6月1日起施行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條例共8章80條,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一次性無菌注射器與心臟起搏器同被列入最嚴格的第三類監管。

  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

  條例明確,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按風險從低到高將醫療器械分為一、二、三類。在産品管理方面,明確第一類醫療器械實行産品備案管理,第二類由省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施産品註冊管理,第三類由國家總局實施産品註冊管理。在經營方面,放開了第一類醫療器械的經營,既不用獲得許可,也不實施備案。對第二類醫療器械的經營實行備案管理,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實行許可管理。

  第一類:通過常規管理足以保證其安全性、有效性的醫療器械,如醫用病床、基礎外科手術用剪、鉗、鑷子等。

  第二類:産品機理已取得國際國內認可,技術成熟,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如體溫計、血壓計、聽診器、臨床檢驗儀器、心電圖機等。

  第三類:植入人體,或用於生命支援,或技術結構複雜,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加以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如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無菌輸液器、心臟起搏器、血液凈化設備、人工器官等。

  國務院法制辦科教文衛司司長王振江表示,醫療器械種類繁多,跨度很大,涵蓋了小到壓舌板、大到核磁共振儀器等各種類型的診療設備;且産品風險差異大,既有直接影響生命安全的置入性器械,也有一些輔助性器械。這些特點決定了既要求對其實施嚴格的管理,又不能搞“一刀切”,必須做到分類管理,寬嚴有別。

  增設不良事件檢測制

  據介紹,條例還強化了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職責,規範了延續註冊、抽檢等監管行為,並通過增設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已註冊醫療器械再評價制度、醫療器械召回制度等,健全了管理制度,充實了監管手段。

  條例規定,對人體造成傷害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醫療器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採取暫停生産、進口、經營、使用的緊急控制措施。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醫療器械生産許可證等許可證件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已經取得的許可證件,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五年內不受理相關責任人和企業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

  條例規定,將對未經許可擅自生産經營醫療器械的行為實施重罰;檢驗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一律撤銷檢驗資質、10年內不受理資質認定申請;對受到處分的直接責任人員,規定10年內不得從事醫療器械檢驗工作。

  對於違反規定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産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新聞背景

  現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自2000年4月1日施行以來,對規範監管行為、保障醫療器械安全、促進産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包括分類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對企業在生産經營方面的要求過於原則,責任不夠具體;監管上存在重産品審批、輕過程監管等現象,需要從制度上加大對過程監管的力度;法律責任過於籠統,對近些年出現的一些違法行為,打擊查處依據不夠明確。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有必要對現行條例作全面修訂。 據新華社、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