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接力割腎救子遭否決:病情不適合接受近親移植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4-01 來源: 武漢晚報
原標題:父母接力割腎救子遭“倫理”否決
24歲的翁俊文曾因腎衰竭移植了母親的一顆腎,如今植入腎臟又已衰竭,他的父親要求再把自己的一顆腎移植給兒子。昨天上午,同濟醫院倫理委員會對這一例頗具爭議的親屬間活體器官移植申請作出判定:10票否決,1票贊成,不能為翁俊文移植父親的腎臟。
翁俊文的母親郭慧芳聽到這一結果,默默落淚良久,她表示會尊重醫院的決定,但又非常失望,“我們全家都希望能救孩子的命,付出多大的代價都願意”。
然而,當摯愛親情遭遇醫學倫理,需要考量的東西太多,面對越來越多親人間活體器官移植的需求,同濟醫院倫理委員會行使著一份把關人的職責。據了解,去年,該院通過實施了80余例活體器官移植手術;在所有的活體器官移植申請中,約有10%遭到否決。
昨天,同濟醫院倫理委員會的工作,首次在公眾面前揭開面紗,走到臺前。
一個家庭的特殊決定
父母想接力割腎救子
翁俊文的遭遇非常特別。
5年前,年僅19歲的他,因腎衰竭入院,要麼換腎要麼終身透析,母親郭慧芳毅然決定割腎救子,將自己的右腎移植給兒子。當時,他們就是在同濟醫院求醫,配型成功後通過了該院倫理委員會的討論審查,手術非常成功。
然而,今年1月,翁俊文再次病重住院,檢查顯示,母親移植給他的腎臟因為他自身的IgA腎病緣故,已經失去功能,再次衰竭了。翁俊文只能靠透析維持生命,父親翁先清提出自己要去配型供腎。“他媽媽都捐了,我為什麼不能捐?”翁先清沒有耐心等待其他的腎源,也無力承擔因此會多出的15萬元費用。
在翁家的強烈要求下,醫院為父子倆進行了配型,結果顯示,從醫學上説,翁先清可以將腎臟移植給兒子。
一場決定命運的投票
十票對一票否決申請
昨天上午11點,同濟醫院倫理委員會召集11名委員,開會討論是否通過三例活體器官移植的申請。其中,爭議最大的,就是翁家父母接力割腎救子的申請。
會議不允許他人旁聽,得出結論並完成所有委員書面簽字後,才允許記者進入了解情況。
在場人員有包括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知水在內的幾位醫學工作者,還有法律工作者、社區幹部等社會人員,按照要求,倫理委員會內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員是非醫學工作者,他們會從社會、法律、倫理等多個角度,給出自己的判斷和決定。
討論中,多數人表示不贊成翁先清為自己的兒子供腎,原因有三:首先,翁俊文已經接受了母親的一顆腎臟,但5年內就IgA腎病復發,這是一種跟免疫相關的遺傳性疾病,顯示他的病情並不適合再度接受近親腎臟移植;其次,翁先清已經56歲,將一顆腎臟供給兒子,他自己的身體將會承受極大考驗,作為家庭的頂梁柱,他不能再失去勞動力;第三,由於換腎後腎病復發的可能性極高,腎臟移植後可能堅持不了幾年,這對於家庭來説會造成極大經濟負擔。
魏業安是一名社區主任,是倫理委員會成員之一。他表示,從多個方面考慮,翁俊文堅持透析等待腎源會是更好的選擇。
在座僅有一人投了贊成票,其觀點是“擔心患者可能因等不到腎源換腎導致失去救治機會”。
在2009年12月28日發佈的《衛生部關於規範活體器官移植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倫理委員會的全體委員必須一致同意並簽名確認,方可出具同意摘取活體器官的書面意見。也就是説,對於申請採取的是“一票否決”制。
一個無法繞開的難題
倫理和醫療兩重風險
翁俊文父母對兒子重如泰山的愛無疑是偉大的,但從倫理的角度,這種前赴後繼、不顧一切的救子方式仍遭到了否決。多年來,割肝救子、割腎救子、割皮救父的真實事例層出不窮,我們在被大愛親情感動之時,也要正視活體器官移植的風險和無奈。
昨天,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知水指出,活體器官移植,首先要面對的,就是醫療風險,沒有人能保證手術的一定成功,而手術後的未知風險更難以預計。
正常情況下,人體的肝、肺、腎臟都有一定的“備用”。比如腎臟,一般情況下,一個腎臟已經足夠,只有在另外一個腎臟受損或者外部環境惡劣時,才需要腎臟“開足馬力”。
然而,血液、骨髓、幹細胞都屬於可再生細胞,但是器官如肝臟、腎臟、角膜等卻是不可再生的。
以捐腎為例,如果一個人在健康的時候自願捐獻了一側的腎臟給親人,如果日後其剩下的一側腎臟出現病變,那就是致命危機。即使生命無虞,身體狀況的改變也是難以預測和評估的。翁俊文的母親為兒子供出一顆腎臟後,沒有再做種田的重體力活,她説:“最近幾年經常感冒,但為了兒子我都不在乎。”
器官移植是為了挽救生命,但器官移植也有可能損害供體的健康,一個病人和一個健康人最後可能變成“兩個病人”,從這一點來説,供體將為此付出巨大的身體健康風險,這在醫學倫理上是不受支援的。
陳知水錶示,這些為了挽救親人生命,不惜奉獻自己的人們,他們的舉動感人至深,但從理性角度,應該更為謹慎實施。
此外,多位醫學專家指出,活體器官移植的背後,其實隱藏著供體不足的問題,他們借此呼籲,活體器官移植絕不能成為器官移植供體來源的主流,而是應該大力倡導身故後器官捐獻,具備更深遠的意義。
一套嚴格的操作程式
活體器官移植要“三審”
配型成功,其實只是親人間活體器官移植的第一步。昨天,翁俊文的主治醫生陳剛教授介紹,每例活體器官移植都要經過三道嚴格把關。
第一關在醫生這裡,需要從醫學角度,對每例活體器官移植做出具體評估,除了配型,評估還包括對供體、受體雙方的身體狀況和心理狀況的評估。
如果配型成功,醫學指徵可行,家屬意願堅決,醫院將會受理其摘取活體器官申請。此時,由從事活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召集倫理委員會進行投票,這是極為重要的第二關。
最後,在全體委員一致同意並簽名確認後,倫理委員會方可出具同意摘取活體器官的書面意見,相關材料還要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根據回復意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