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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就該納入公共場所治安管理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3-13   來源: 中國經濟網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大外科主任劉忠軍在全國人大北京代表團分組審議會上表示,嚴重傷醫害醫行為就是犯罪行為,醫療糾紛不能成為傷醫害醫的藉口。他建議改變將醫院作為“內保單位”的思路,將醫院納入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範圍。

  從去年10月浙江溫嶺殺醫案,到前不久黑龍江齊齊哈爾殺醫案,再到前些天廣東潮州發生的幾十人架著醫生遊街事件,近年來各地發生的多起傷醫害醫事件,給原本欠佳的醫患關係雪上加霜。劉忠軍代表建議將醫院納入公共場所治理管理範圍,希望公安機關投入一定力量,像維護火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治安那樣,維護醫院的治安秩序和醫療秩序,全力防範、遏制傷醫害醫行為,這個建議切合實際、合情合理,應當引起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每一起傷醫事件發生後,輿論都同聲強烈譴責傷醫暴行,呼籲對涉案人員依法予以嚴懲。同時,人們很快從傷醫事件的具體情形,“跳”到從體制層面探討傷醫事件成因、從根本上尋求預防、遏制傷醫行為的宏觀思路上,並大致形成了如下共識:醫患關係惡化,傷醫事件頻發,一方面是由於沒有形成完備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導致醫患矛盾發生後,患者反映訴求、獲得救濟的渠道嚴重不暢,由此激化矛盾,釀成事端;另一方面是由於醫療資源配置不均衡,個人承擔醫療費用比重過大,“看病難”、“看病貴”放大了患者的焦慮感、無助感,惡化了醫務人員的執業環境,加深了醫患雙方的對立情緒。因此,預防、遏制傷醫行為,關鍵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共財政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投入,推動醫療資源的公益性配置和均衡分佈,切實解決普通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這樣才能緩解醫患雙方的負擔和壓力,完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形成互信互諒、重在協商的醫患文化,推動醫患關係根本好轉。

  上述宏觀思路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對於眼下預防、遏制傷醫事件,卻不免“遠水不解近渴”。與其他領域存在的問題一樣,預防、遏制“傷醫”行為,“治本”自然十分重要,且需要高瞻遠矚、統籌協調,但“治標”更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緩,否則在“治本”方案全面實行之前,不知又將發生多少傷醫悲劇。當前,亟須按照2012年4月衛生部、公安部下發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和2013年12月衛計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11部委下發的《關於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落實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責任,強化醫療機構安全防範系統建設,完善醫院、警方聯動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在醫院設警務室),嚴防各種傷醫害醫行為。

  醫院和火車站、機場一樣,都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將醫院納入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範圍,並不是多麼苛刻的要求。預防、遏制傷醫當務之急要“治標”,要把違法犯罪勢頭狠狠打下去,對涉醫違法犯罪形成巨大威懾,同時積極落實醫改各項措施,努力尋求長遠治本之策,才能從源頭上保障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形成均衡、良性的醫患關係。

  慧宜(北京 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