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強:霧霾治理需綠色金融支援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3-12 來源: 中國新聞網
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重拳強化污染防治,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可以預見霧霾治理將成為政府今後工作和政策的重點。那麼,金融將如何為霧霾治理提供支援?
霧霾治理對於中國來説,是一個比較新的問題,為其做好金融服務將需要對傳統金融理論創新,是將解決環境污染治理、生態平衡、氣候變化、能源安全等困擾中國人,乃至人類社會長期發展的問題作為發展目標,同時,強調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機構在業務經營的各個環節中,應該主動識別環境治理中的風險和機會,通過設計相應的金融創新産品,為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治理提供融資平臺和相應的金融工具。
一般來説,環境金融體系由監管、市場、機構和産品四部分構成。在環境治理金融領域,應進一步健全環境立法,制定行業環保標準,以滿足銀行業綠色金融創新的需求,並且在環境影響評估、社會責任意識等方面,和國際主流環境、人文、社會發展意識形成一致。具體有三個方面需要重點關注:
第一,治理霧霾需要行政的強制性,也需要盡可能有市場化手段,最小化治理霧霾成本。在環境治理市場化機制建設方面,應進一步規範排放權交易的法律監管體系,推動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帶動相關金融産品的創新。雖然國內涉及二氧化硫、水污染物CCD的排放權交易試點已開展了一段時期,也建立了若干的排放權交易市場,但是並沒有形成完整的排放權交易制度和相對統一的市場,也沒有出臺一部全國性的排污權交易法律。因此必須儘快完成排放權交易的相關立法,形成規範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包括:統一排放權分配方法、環境産權的取得與確認、環境産權的交易主體及權利與義務、市場交易程式及監管機制等。
第二,可以預見,今年就應該有許多治理霧霾相關項目需要融資。金融機構應通過法律規範,確定銀行或其他貸款人在向環境治理項目提供融資時,要求其對與項目有關的環境、社會問題進行審慎性的審查,保證對未來發生的有關環境污染、社會事件等相關不良影響承擔一定連帶償付責任。目前國內缺乏統一、細緻、完整的政策體系,已有的環保政策、標準和資訊缺乏統一的管理機構和資訊發佈平臺。環保政策涉及面廣、主管部門多、權力分散,無法形成有力的準入、監控、處理機制。比如説,國家發改委發佈的産業指導目錄、環保部門的重點環境污染企業名錄等,這些資訊對銀行來説,不僅收集過程繁複,而且很難落實具體技術細節。應該確立環保部門在環境政策領域的權威,統一規劃、制定相關行業的技術準入、排污水準等環保標準,為銀行開展綠色信貸提供客觀、權威的參照。
第三,由於治理霧霾涉及外部性,因此霧霾治理項目商業風險比較大。在環境治理保險領域,應採取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推廣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險,實現強制責任險為主、自願責任險為輔的環境保險體系。目前國內對於環境責任險尚無相關的法律規定,除了推動相關領域的立法,確定環境責任險的法律地位外,還應該逐步建立相關的配套措施。首先必須立法明確環境責任險的投保主體,由環保部門設立投保企業名錄,確定投保類型、保費標準等。其次,應完善環境污染事故勘查、損失確定和責任認定機制,提高環保部門監測、執法力度,為環境責任險的推行提供保證。第三,應採取循序漸進的原則,先從環境危害影響特別巨大的領域開始,初期通過選擇如危險品生産、銷售、存儲行業,重點污染行業等開展環境責任險,然後逐步推廣到一般污染行業,對於城市建設、公共事業、商業等污染較輕的行業則可以實行自願投保原則。
(林伯強 中國知名能源經濟專家,新華都商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