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環保部或只是時間問題 環保部副部長:聽國務院的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3-10 來源: 人民網
2013年全國兩會上,一系列大部制改革方案出臺,唯獨環保部缺位。近日,各界熱議國土部、林業局、海洋局、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相關職能可能併入環保部,實現“大環保部”的架構。更有媒體斷言,此舉“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但改革的過程總是充滿曲折。今年3月5日,全國政協委員、環保部副部長周建向媒體證實:環保部大部制改革尚無明確時間表。他笑稱:“我們聽國務院的。”那麼,傳説中的“大環保部”改革到底是否空穴來風?
九龍治水
大家都在搶權,但一齣事兒就先找環保
2013年初,北京、河北等地遭遇嚴重霧霾天氣;當年10月份以後,霧霾污染又蔓延至哈爾濱、蘇州、上海、三亞等地,從東北到華南無一倖免。據統計,在2013年,中國平均霧霾天數為52年來最多,創下歷史紀錄。
除了霧霾,山西苯胺泄漏引發水污染,湖南石門雄黃礦污染引發砷中毒……2013年,頻發的環境污染事件,觸動了公眾對於生存底線的擔憂。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環境治理再次成為熱點話題。其中,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的“環保部在每年兩會上作報告接受代表投票”的建議案,引發關注。該建議案明確指出,如果環保部報告人大代表通過率不過半,那麼部長該引咎辭職。
從中央到地方,環保官員正面臨“近乎苛刻”的行政和社會問責。可是,環保問題卻並非單一部門之責,它還關係到國土、農業、水利、司法等多個部門,環保“三不管”和“各自為政”的局面難以打破。清華大學環境工程學院教授井文涌表示,雖然在2008年國家組建了環保部,其主要職能包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建設和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但實際上環保部只承擔了污染防治的部分內容。根據我國的資源環境管理模式,包括水、土地、礦産、森林、海洋等,它們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都在其他主管資源部門。
“一條河幾個部門管,水利部管水,我們管岸。他們上不了岸,我們下不了水。大家都在搶權,但一齣事兒就先找環保。”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此前表示,“我國要在環保上有所突破,上至國家戰略,下到現行體制,都必須進行調整。”
“變大”跡象
環保部長周生賢提到了“毫不相干”的森林、濕地、海洋等領域
今年2月,環保部成立環境保護部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並召開第一次會議,最引人注目的是環保部的改革思路:最終將建立起“從再生産全過程著手,形成從山頂到海洋、從天上到地下的所有污染物嚴格監管制度和一體化污染防治管理模式”。
可是,這些領域都與目前的環保部職能“風馬牛不相及”,由此可見,組建環保大部制的改革並非空穴來風,而目前只是在理順一些關係。
無獨有偶,2月10日環保部官網刊發了部長周生賢的一篇講話。在這篇講話中,周生賢談到了與目前環保部管理領域“毫不相干”的森林、濕地、海洋等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問題,甚至用兩大段的篇幅談及“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問題。
環保專家分析,多年來,環保部幾乎從來不與林業沾邊。這或許意味著,有關“環保大部制”的改革方案已基本定型,並得到了高層的認同。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向全會作説明時曾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必須遵循自然規律……由一個部門負責領土範圍內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對山水林田湖進行統一保護、統一修復是十分必要的。”
實際上,國內學術界對於成立一個統管協調的大環保部方面,呼聲早已此起彼伏。“比如説海洋污染防治,環保部就不管,最近大家看到的海洋環境監測都是國家海洋局出面。”井文涌説,“可以借鑒國家能源委員會的經驗,成立國家環境委員會,增強部門協調。”
曾參與上一輪大部制改革政策制定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未來不排除在行政機構整合方面,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面臨問題
當地環保部門如何脫離地方保護主義,實現“獨立”
為了實行“獨立而統一的環境監管”體制,我國早就進行過試點。例如,海南省的國土環境資源廳就是這樣的職能機構,主管全省環境保護和土地資源、礦産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深圳市也于2009年設立了人居環境委員會,負責環境治理、生態保護、建築節能、污染減排和環境監管等工作。但這種區域性的試點,依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而在立法層面,則面臨著“理順關係”。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朝霞説,從立法角度而言,對現有的《環境保護法》應當進行修訂。因為現有的法律將環境的監管賦予到了很多部門,從法律上將統一的環境生態系統監管職能分裂了,導致監管盲區,也可能造成相互推諉扯皮等現象。
另外一個始終繞不開的問題是:當地環保部門如何脫離地方保護主義,實現“獨立”。所謂獨立,就是解決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不僅要獨立於其他部門統一行使,同時還要排除黨政領導的各種干預。
無論如何,在這場中國人與環境污染的較量中,改革還要破除更多的障礙。而這一切,都在於政府知道自己要幹什麼,能做些什麼。
本報特派北京記者劉斌
環保機構改革過程
1978年
我國成立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建委之下。
1982年
機構改革,調整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下屬的一個環境保護局。
1984年
考慮到在國際上工作的不方便,改名為國家環保局,隸屬於建設部。
1987年
再次機構改革,改為獨立的國家環境保護局,成為直屬國務院管理的副部級單位。
1998年
改名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成為正部級單位。
2008年3月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