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健康中國> 權威發佈

二孩將引生育高峰 法官支招維女職工權益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3-10   來源: 北京晚報

  去年年底,我國計劃生育新政策“單獨二孩”的啟動,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近日,隨著國家“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北京市“單獨二孩”政策也於今年2月正式施行,北京市可能在短期內面臨一個生育高峰。受該政策影響,涉及孕期、産期、哺乳期(即“三期”)女職工的勞動爭議數量或將大幅提升。

 

  當今社會,女性承擔著家庭生育者和社會勞動者的雙重角色,生育責任不僅是個人、家庭的責任,同時逐漸轉變為一種社會責任。生育保險對於保護女職工的身體健康,促進她們勞動能力的恢復,維持勞動力資源的持續都具有重要意義。

 

  在三八國際婦女節前夕,北京市一中院對女職工涉及“三期”保護的勞動爭議案件進行調研分析並向社會進行了通報。

 

  法官提示

 

  用人單位招用女職工併為她們繳納包括生育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為處於“三期”的女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這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如何保護女職工“三期”勞動權益?一中院張弓法官做了以下幾點提示:

 

  1.用人單位應制定合法的考勤制度並執行女職工保護的特殊規定。

 

  2.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進行調整崗位的應當與女職工進行協商。

 

  3.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包括生育保險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險,不能為了節約用工成本逃避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和責任,否則一旦爭議發生,單位所需負擔的醫療費用等各項支出可能會遠遠高於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

 

  4.生育津貼即為女職工産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産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而對於生育津貼低於産假工資標準的,是否予以補足,目前仍存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