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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有孕 醫院未查出女子誤服藥 胎難保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2-26   來源: 廣州日報

  醫院:已嚴格按照檢測程式驗孕 但HCG測孕準確率不是100%

  醫院:

  非醫療事故

  HCG測孕

  準確率並非百分百

  昨日下午,廣生醫院楊副院長代表院方回應此事,而當事人之一的丁醫生並未出現,記者被告知其“已經休假了”。

  “這並不是一個醫療事故。”楊副院長説,當時楊女士是因白帶多、下身瘙癢來醫院檢查,最終被確診為陰道炎及支原體感染。此外,楊女士被診斷出懷孕9周,這是他院的檢查結果,廣生醫院並不能採信,“她現在是不是懷孕,或者懷孕是否在我院就診之後,這都無法確定。”楊副院長説。

  而對於楊女士即便是懷孕,這位副院長也認為院方在診斷方面並無責任,“HCG檢測是判斷懷孕的重要依據,有95%的準確率,但也不是百分之百,我們已經按照嚴格的檢測程式走了”。

  最終對於雙方關心的賠償問題,楊副院長表示雙方可以繼續協商,但如果葉先生不能接受5000元的賠償,建議他走司法途徑。

  (報料人:張先生 獎金:100 元)

  結婚三年好不容易有了孩子,現在卻要打掉,葉先生最近心情十分痛苦,去年12月27日,他的妻子楊女士在深圳廣生醫院做檢查時被診斷為陰道炎,接著用了一些孕婦禁忌的藥物,而過完年楊女士在另一家醫院檢查時被告知“有喜”,而腹中的胎兒卻要面臨打掉的危險。

  面對楊女士的遭遇,深圳廣生醫院方面堅稱並非院方的醫療事故,HCG檢測不能百分百確定是否懷孕。目前雙方正就賠償一事協商,葉先生要求院方賠償5萬元,院方則回應“出於醫患關係的和諧,最多賠5000元”,若對方不能接受,建議走司法程式。

  文/記者崔寧寧

  這邊檢測HCG呈陰性 那邊稱懷孕逾兩月

  昨日,寶安區福永街道的葉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和妻子的遭遇。去年12月27日,楊女士説身體不舒服,同時已經兩個月沒來月經,想去看醫生。於是便前往楊女士所在公司的社保指定醫院——深圳廣生醫院,葉先生陪同就診。

  “醫院的丁醫生説最後一次月經什麼時候來,我妻子説是10月25日,她就讓先做個檢查看是不是懷孕。”葉先生説妻子隨後做HCG(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檢查,結果為陰性,醫生説沒懷孕。接著根據其他檢測,醫生診斷楊女士患有陰道炎等婦科病,並開了藥。

  1月1日,葉先生夫婦倆又來到廣生醫院復診,為治病,醫生建議打3天針,楊女士因為工作忙,只打了一天。

  2月7日,楊女士已經三個多月沒來月經,便前往福永人民醫院鳳凰門診檢查,在做了B超後醫生告訴她,已有兩個多月身孕,胎兒9周大。

  吃了禁用藥 胎兒要打掉 事主向醫院索賠

  突如其來的胎兒,讓夫婦倆又驚又喜,喜的是楊女士快30歲,兩人結婚3年多終於有了孩子;驚的是此前廣生醫院診斷為陰道炎,醫生開的藥中有孕婦禁用的藥物。

  面對這樣的局面,葉先生到廣生醫院詢問,“他們剛開始説繼續懷孕可以,但要定期做檢查,後來就變了”,葉先生説,2月18日,醫院方面下了《告知書》給他,上面寫明“楊女士在受孕早期因疾病和藥物治療,可能會影響到胎兒的正常發育”,建議“儘早終止妊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風險”。

  昨日,廣生醫院楊副院長對記者説,楊女士接受的藥物治療中,有些藥孕婦禁用,主要是對胎兒的骨骼成長有不良作用。

  葉先生認為,廣生醫院對其妻子的診斷是醫療事故,要求院方賠償,並向衛人委、福永街道辦等部門投訴。

  涉事醫院願賠5000元

  2月20日,葉先生和醫院雙方在福永街道辦坐下來接受調解,不過結果並不愉快。

  在一份《調解筆錄》上,記者看到,楊女士陳述了廣生醫院給其開了孕婦禁用藥品的情況,醫院方面也承認情況基本屬實,不過在告知義務、賠償條件上,雙方産生了分歧。

  院方稱,醫院沒有檢測出楊女士懷孕,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不能單單怪罪醫院,“且在給楊女士用藥時,和楊女士有過相關的交代”。不過楊女士稱院方沒有告知其相關事宜。

  在調解筆錄上,醫院建議楊女士終止妊娠,並免費為其做手術。楊女士則期望醫院賠償她人身傷害費、誤工費、手術費用及精神損失費共計5萬元。調解過後,葉先生收到醫院方面的短信,短信上寫“醫院同意在5000元之內進行調解”。對此,葉先生表示不忿。

  昨日廣生醫院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出於醫患關係的和諧,院方同意賠償5000元,其中包含了誤工費和營養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