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價格違法 民營醫院“患病”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2-20 來源: 山西日報
物價局將把醫療收費納入常態化管理
本報訊 (記者 曹秀娟)2月19日,太原市物價局通報,經過3個月對全市57家民營醫院醫療收費價格的專項檢查,發現太原市民營醫院普遍存在所標示收費項目與實際不符、重復收費、不按規定提供服務而收費、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等5種價格違法行為。
隨著民營醫院蓬勃發展,反映民營醫院醫療收費不規範的舉報投訴量快速增加。太原市從去年12月11日組織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和各縣(市、區)物價局力量,採用普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全市民營醫院醫療收費價格展開專項檢查,發現民營醫院普遍存在以下5種價格違法行為。
一是所標示收費項目與實際不符。如太原市東方男科醫院標示“前列腺深部熱療”收費項目,實際就是“直流電治療”收費項目。
二是重復收費。如山西黃河醫院重復收取已包含在手術費中的無菌保護套、一次性負極板、一次性螺紋管等一次性低值衛生材料費;太原中山生殖醫學醫院重復收取已包含在手術費中的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手術衣等一次性低值衛生材料費;太原顯微手外科醫院重復收取已包含在手術費中的一次性頭套等一次性低值衛生材料費;山西長庚耳鼻喉醫院重復收取已包含在手術費中的一次性無菌針頭、一次性鼻導管等一次性低值衛生材料費;太原長城外科醫院重復收取已包含在手術費中的一次性換藥包、一次性電刀頭等一次性低值衛生材料費。
三是不按規定提供服務而收費。如太原市東方男科醫院無檢查檢驗申請單、報告單,而向患者收取相應醫療服務項目費用。
四是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如太原歐亞不孕不育醫院收費公示欄未經物價部門監製,收取未經公示項目的費用;太原新醫醫院部分藥品未按規定公示價格。
五是使用誤導性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如太原新醫醫院在門頭廣告標示無依據、無從比較的“平價醫院”。
日前太原市物價局已約談責任單位,並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下一步,市物價局將把民營醫院醫療收費納入常態化管理,大力規範民營醫院價格行為,切實減輕群眾不合理醫藥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