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建立全國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2-08 來源: 新京報
[摘要]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國務院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5個省份將兩險合併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中央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
會議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農保、城居保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併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國務院要求推行全國統一社保卡
會議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佔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2014年1月24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介紹,中國已有15個省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李忠還介紹,下一步,人社部還將深化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整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接續政策。
解讀
“合併可節約成本增加效率”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分為五種: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農保。昨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併的是後兩種。
城居保和新農保制度類似
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説,“新農保”建立於2009年,替代了之前的“老農保”,針對農民設立,目前參保人數達到4億多人,而“城居保”則建立於2011年,針對城市18歲到60歲處於工作年齡但沒有工作的居民,這個群體人數不多,全國僅幾千萬人,參保人數就更少了,沒有具體數據。
這兩種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非常相像,比如,都設立了個人賬戶,個人向賬戶裏繳費,繳費公式也類似,其中新農保每人每年繳費從100元到500元不等,共有5檔選擇,城居保每人每年從100元到1000元有10檔選擇;兩種制度養老金髮放公式也類似,都是到60歲就每人每月固定開始領取養老金,跟以前的繳費記錄沒有任何關係。
由於新農保和城居保兩種制度極為類似,又是先後設立,重要的是,城居保制度的參保人數很少,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將兩種保險制度合二為一。
“合併對基層財政造成不了壓力”
鄭秉文説,參保城居保的人數,數量有限,分配到各個市區,也就幾萬人。如果單純針對他們再另設一套班子,一個機構來管理,不利於節約成本,不利於工作,也會給社保一線工作人員帶來麻煩。在2011年城居保設立時,一些省份就將其與新農保合二為一,作為一個制度來運作。
至於財政壓力和財政負擔,鄭秉文説,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支出主要來自於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其次才是地方財政拿一部分,而集體組織配套的資金是微乎其微。這樣一個融資條件和來源結構,對於基層財政來説造成不了什麼壓力。
城鄉養老融合尚無有效途徑
昨日,有網友認為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併,打破了城鄉養老“雙軌制”,是實現城鄉統一的有效制度。
鄭秉文認為,真正打破城鄉養老樊籬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新農保的有效融合,但是這兩個制度在設計上有很大不同,目前尚沒有比較好的思路。
鄭秉文説,建立於上世紀90年代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配合國企改革設立的,這個制度設置有很多條件,其中,必須要有完整的繳費記錄,必須繳費達到15年以上等等。而新農保則沒有這些條件,甚至沒有繳費,也能領取養老金。
“我們不能苛求當時設立這項制度。”鄭秉文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前還是適合正規的企業,如果當時也考慮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則會降低城鎮職工改革的積極性。
鄭秉文認為,在目前城鄉二元現狀下,要想將城鄉養老完全融合(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新農合),還比較困難,目前尚沒有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