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茅臺酒”12瓶998元 回應稱是子公司産品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2-08 來源: 北京青年報
漫畫/陳彬
茅臺酒單獨使用標識
其他成員共同使用標識
“每天開車的時候,都會聽到電臺播放的茅臺酒廣告,説是998元就可以買兩箱茅臺酒,也不知道這些酒是真是假?”
近日,有市民反映,春節前常常能從電臺廣告裏聽到有關茅臺酒或拉菲紅酒低價直銷的資訊,讓人真假難辨。北京青年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類酒並不是消費者熟知的高檔酒,而是借著“茅臺”或“拉菲”外衣推向市場的子公司産品。
12瓶茅臺嘉福酒只要998元是真貨嗎?
昨天下午,開車行駛在東三環馬路上的毛女士再次聽到電臺裏傳來的“茅臺酒”低價推銷廣告:“國酒茅臺雖然貴得出了名,但茅臺一直是中國人買高檔酒的首選。我們茅臺集團,特地直供給北京地區的聽眾朋友茅臺嘉福酒,一箱6瓶,買一箱送一箱,12瓶茅臺嘉福酒只要998元,只供30箱。”該廣告同時宣稱,“這是國酒茅臺難得一遇的親民價格。”
“998元買12瓶高檔茅臺酒?這不會是山寨産品吧?”廣告中宣揚的低廉價格讓毛女士感到十分困惑。
與毛女士同樣感到困惑的市民還不在少數,市民許女士也道出了自己的隱憂。“前天早上,我在電臺裏聽到號稱茅臺京玉窖藏15年的茅臺酒産品,1860元一箱共有6瓶,主持人和‘行銷總監’還有不少互動式的對話,打電話諮詢客服説是茅臺集團生産的。但我還是挺困惑的,因為它們的售價和傳統概念裏的貴州茅臺酒相差甚遠,我就怕是假酒啊。”
在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的服務中心板塊,北青報記者留意到,不少消費者也在留言板塊諮詢400熱線購酒電話的問題。
此外,不少人在開車時還會在廣播裏聽到一則售賣拉菲葡萄酒的廣告,廣告稱産品百分之百保真,而且不到500元一瓶。
茅臺集團有18家子公司
僅一家公司出售貴州茅臺酒
北青報記者聯繫上茅臺嘉福酒的客服人員,對方在電話的另一頭反覆強調,“産品品質您絕對可以放心,酒的産地是茅臺鎮,這款酒是我們茅臺集團總部生産的,和飛天酒是一家的。”嘉福酒另一位客服人員則介紹,“這款酒屬於‘茅臺天賜鴻福酒’系列産品之一,是茅臺保健酒公司生産的。
拉菲酒銷售熱線客服人員也解釋稱,他們所賣的拉菲名為“珍藏梅多克法定産區紅葡萄酒”,産自世界頂級酒莊拉菲古堡,雖然不是平常所説的昂貴的大拉菲、小拉菲,但屬於拉菲四大精選系列當中的珍藏系列。
然而,北青報記者致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熱線,工作人員的説法卻與之前售酒專線的解釋有所區別。“京玉窖藏酒和嘉福酒是我們子公司生産的,但是在商標和防偽上我們股份公司和子公司有區別。”
客服人員介紹,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轄子公司包括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廠(集團)習酒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等18家。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是“貴州茅臺酒”系列産品,電臺廣告中銷售的京玉窖藏15年酒由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生産,嘉福酒屬於茅臺天賜鴻福酒系列産品,由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生産。
茅臺酒與子公司産品商標有區別
北青報記者登錄貴州茅臺集團公司官網後發現,早在2012年11月,茅臺集團曾發佈消息稱,“為保護茅臺集團及成員單位的合法利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11月15日,公司制定出臺了《貴州茅臺集團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及《貴州茅臺集團新版企業集團標識應用規範》。根據規定,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只能選擇獨家使用標識;茅臺集團內部除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成員單位,只能選擇使用共同使用標識。”
廉價拉菲不同於昂貴拉菲
幾無收藏價值
據業內人士介紹,所謂“真正”的拉菲葡萄酒,實際上指的是羅斯柴爾德集團波爾多産區下的兩種酒。一種是正牌——拉菲古堡(也叫大拉菲),此款酒年産量只有750ml裝的15萬至20萬瓶。另一種是副牌——拉菲珍寶(也叫小拉菲),年産量在750ml裝20萬瓶左右。
然而,正如上文所述電台中所售賣的那款酒一樣,這類系列酒並非一般消費者所認為的昂貴“拉菲”。由於該集團與全球的葡萄酒企業有合資或並購等關係,這類系列酒的售價相對便宜,且不具有收藏價值,所以有的只需二三百元就可以買到,但終歸也屬於真品。
貴州茅臺智慧財産權辦:
“廣告中宣傳的肯定不是貴州茅臺酒”
貴州茅臺智慧財産權保護北京地區負責人表示,“電臺廣告中宣傳的肯定不是貴州茅臺酒,有可能是集糰子品牌的系列産品。按道理,它在廣告中應該不能直接以‘茅臺’的名義進行宣傳,只能説是茅臺集團旗下的某個品牌。”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我們只是一個企業,沒有執法權,對於電臺廣告中可能存在的誇大宣傳也很無奈,我們也是受害者。”
“電臺廣告中説的不是貴州茅臺酒,在廣告宣傳中存在‘打擦邊球’的問題。”貴州茅臺智慧財産權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北青報記者明確表示,“因為電臺的廣告不是我們公司製作的,而是外包給其他公司來運營的,因而在宣傳中可能存在誇大成分。我們現在也在收集這方面的資料和證據,準備將廣告中存在的問題反映給工商部門。”
專家觀點
子品牌冒用母品牌屬於 “不當宣傳”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指出,“茅臺酒在消費者心目中有較高的地位,聽到‘茅臺’這個名字會讓人誤認為就是高端産品,實際上它可能只是集團下面生産的某個産品。如果廣告中沒有涉及虛假宣傳,就不算違規。這類廣告通過對話、直接推銷等形式,引用了一些引人誤解的資訊,屬於不當宣傳。”
邱律師同時指出,如果是虛假廣告,影響市場秩序,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介入,若因“不當宣傳”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規定相違背,則需要相應主管部門來加以規範。記者 桂田田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