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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建居住小區須配套養老服務設施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1-31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1月30日電(記者董建國)記者從福建省民政廳獲悉,福建省日前出臺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強調從今年起,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福建省要求,今年起各地在制定城市(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每人平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驗收合格後,統一調配使用;凡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當地政府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備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要納入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同時啟動社區和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設施改造,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

  福建省還鼓勵和支援保險資金投資設立滿足中高端養老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社區。鼓勵社會力量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福建省提出到2020年,養老服務設施將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鄉鎮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35張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