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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傷醫事件續:不能用傷醫之事掩蓋醫療事故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4-01-28   來源: 新京報

一家之言

 

患方傷醫,當遭譴責和依法處置。但就該案看,有關部門還應通過專業機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據報道,121日,西安市民葉秋芳因4歲女兒治療17天后離世,在西安市中心醫院討説法,因看到醫生正説笑就衝了上去,最後釀成衝突並被抓。事後有人稱有多位醫生、警察被砍傷,且出現了“砍刀”“斧頭”等器具,讓這起事件受到高度關注。

 

就該案看,該醫院是否存在醫療事故,有必要認真調查。就拿醫院用藥來説,醫生先後給4歲患兒注射了地西泮(安定)10mg和苯巴比妥(魯米那)200mg。我查閱《臨床藥物手冊》,關於苯巴比妥的用量,手冊規定:用於抗驚厥時,肌肉注射成人每次100mg200mg,極量每次250mg;兒童用藥(需根據體重計算)是每次47mg/kg。那麼,4歲患兒用量應該在64mg112mg。按照診療護理規範,臨床用藥的劑量應在此範圍內,不能使用極量。為什麼對此患兒,醫生上來就使用了超出規範用量上界(112mg)的200mg?再者,上述兩種藥都屬於鎮靜催眠藥,都有中樞神經系統抑制性。因它們有協同作用,所以通常不能配伍(聯合)使用。院方在使用這兩種藥物上,是否存在著“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另外,在對患兒診斷、治療、轉院原因和時機等問題上,同樣也應調查是否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之處。因此,我建議西安市衛生局積極通過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絕不能囫圇吞棗地用患方傷了醫生、民警之事去掩蓋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