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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年為省內出生嬰兒無條件辦出生證明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3-12-16   來源: 長江日報

  10月24日,省衛計委出臺《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作為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附加條件,不少市民仍有疑問,對此省衛計委也對細則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是孩子身份的證明,與父母的結婚證、生育證沒有直接關係。因此,我省新出臺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重申了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作為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附加條件。

  《管理辦法》對一些特殊情形如非助産技術服務機構出生的嬰兒、單親家庭的嬰兒、採取輔助生殖技術等出生的嬰兒、公民收養的兒童等《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有規定,只要在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另外,省衛計委表示,對於過去因條件限制沒有取得出生證明的部分人來説,我省本次明確,可進行補發,但補發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統一了補發與換發的流程和要求,規範了廢證的管理。(記者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