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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醫療糾紛案 法官找專家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3-12-02   來源: 新京報

  海淀法院在審理一起醫療糾紛案時,組織三名醫學專家現場進行聽證。

  新京報訊 腦梗患者王某走著去醫院治病,出院時得了偏癱。他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230余萬元。

  海淀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組織三名醫學專家現場進行聽證並出具專家意見書。

  據了解,該案係全市首次適用新民訴法第七十九條增設的“專家輔助人制度”處理民事案件。

  起因

  當事人不認可鑒定意見

  原告王某在訴狀中稱,他因為輕微腦梗到某醫院挂急診就醫。醫院在沒有進行碘過敏試驗,即對其使用了含碘的造影劑,使其病情急轉直下。在隨後的搶救時,醫院又一次使用含碘藥物,最終造成其偏癱。他起訴該醫院,要求承擔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230余萬。

  承辦法官佟冰介紹,依當事人申請委託了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鑒定意見認為院方應承擔約75%責任。鑒定機構做出了書面答覆,鑒定員也出庭答問,但院方均表示不能接受。

  在窮盡了上述途徑後,為幫助合議庭正確認證該鑒定意見,海淀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鑒定拍賣組協助法官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三名相關科室的主任醫師級專家出席。

  聽證

  專家提交書面參考意見

  昨日14時許,合議庭三名成員在會議室與三名專家碰面,將本案的病歷、診斷證明、鑒定意見等拿給專家。近1小時準備後,三名專家被請到法庭的證人席上,聽證會正式開始。

  據了解,由於是本市首例,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因此聽證會模式是法院自己摸索的,分為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發表意見、法官總結出雙方爭議焦點、專家在聽取意見看資料後針對焦點問題出具意見三步驟。

  聽證會一開始,院方代表首先發言稱,當天患者入院時,醫院為確診病情需要對其先做CTA檢查,根據醫學界普遍操作不需要進行碘過敏試驗,而且“碘過敏極為罕見,(如果真過敏)小劑量試驗也會引起反應”。結果,在搶救剛完成、醫生補開處方時,患者出現過敏反應。根據藥品説明,及王先生的個體情況,對其使用了含碘藥物。

  “你們做CTA的目的是什麼,用碘劑前有沒有詢問過過敏記錄?”“入院診斷、出院診斷上都有心衰,是怎麼回事?”院方代表説完後,坐在證人席上的心臟內科、神經內科的兩位專家先後發問。

  院方一一作答。

  16時許,聽證會最後,法官將院方代表請出法庭等待。承辦法官佟冰一口氣向專家詢問了20多個涉及用藥、診療程式的專業問題。專家作出回答後,並表示稍後將形成書面意見提交法庭參考。

  承辦法官將院方代表請回法庭,宣佈合議庭將綜合專家意見對此案作出評議,評議結果將在下次開庭時宣佈。

  昨天,患者一方缺席聽證會。

  ■ 法條

  新民訴法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 對話

  “專家評判在法官認證中起參考作用”

  新京報:這個案子為什麼沒允許醫院申請重新鑒定?

  李濤(海淀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鑒定拍賣組組長):法律規定的重新鑒定情形一般是程式上嚴重違法、鑒定人資質有問題、出現了被確認的事實並可能推翻原有鑒定結論,才進行重新鑒定。

  新京報:鑒定員也出過庭,為什麼還要啟動專家輔助人制度?

  李濤:當事人對於鑒定意見提出了很大異議,但為了讓雙方充分發表質證意見、法官認證更具科學性,因此聘請專家來輔助審判。

  新京報:如何保障專家權威、公正?

  李濤:目前尚在探索中,我們委託北京市海澱區醫學會,在數千名專家庫中按照案件需要的學科,從三家不同三甲醫院中請來三名各學科專家。

  新京報:為什麼要對專家身份保密?

  李濤:專家是替法官認證提供輔助支援的,一方面保護專家自身安全,另一方面專家評判只是參考性,不是結論性的,不需要對當事人雙方承擔責任,只是在法官認證過程中起參考。

  新京報:專家意見對判案有什麼作用?

  李濤:已經委託了鑒定,且沒有程式瑕疵,法院肯定要認可鑒定意見。但是,對於雙方在醫療領域提出自己的觀點之後,法庭引入專家輔助,幫助法官結合其他證據、一般醫療程式以及專家意見綜合評判。

  新京報:專家輔助人制度適用到哪些案件?

  李濤:比如醫療、建築、産品品質等專業性強的領域。

  新京報:專家出庭有補助嗎?

  李濤:希望能摸索一套機制激勵專家參與,目前只是按照證人出庭的標準給予交通、誤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