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聽樓上裝修 精神病人潑糞“抗議”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3-11-29 來源: 新京報
原標題:幻聽樓上裝修 精神病人潑糞“抗議”
劉凡出示家門被潑糞後他拍的照片。他説,每次他都報警,並拍照當證據。
新京報訊 (記者李寧)近一年中,劉凡的家門上已經被潑了幾十次糞便。昨日,劉凡説,潑糞便的是樓下的一位老太太,其有幻聽症(精神病的一種),總以為劉凡家中在裝修,便以砸門、潑糞便的行為“抗議”。
海澱區八街坊西社區居委會主任稱,老人獨居,其子目前聯繫不到。永定路街道辦事處殘聯負責人魏女士表示,他們只負責定期給這位老太太送藥,對其的行為沒有辦法限制,只能報警。
“幾乎每週都來砸門或潑糞”
劉凡家住海澱區金溝河路5號院。昨日下午,劉凡家的防盜門上、地上,均可見被潑的糞便,“沒擦,等著警察來拍照。”劉凡説,昨日上午,樓下的一位老太太來到他們家門口,“開始在門上抹屎。”
“這一年來不下40次,還有砸門。”劉凡是2011年底買的這套房子,剛住進來兩個月倒沒發生什麼,此後有一天,劉凡出差,家裏只剩下已經懷孕的妻子。
“當時我正在睡覺,很大的砸門聲把我吵醒了。”劉凡的妻子回憶,她從貓眼往外看,發現是一位老太太用拐杖砸門。
“因為害怕,我也沒敢開門。”劉凡的妻子説,隨後她報了警,“去居委會了解才知道,這位老太太是樓下的住戶,患有幻聽症精神病。”
“她説我們家在裝修,也有時候説我們家有滴水聲,冰箱也吵到她了。”劉凡説,買房以後,他家從來沒有裝修過。“但自從那次砸門以後,近一年來,幾乎每週都會來砸門或者往門上潑糞便、痰。”
居委會稱聯繫不到家屬只能報警
劉凡説,報警後,永定路派出所民警聯繫了老太太的兒子,幫兩方調解,並讓居委會將被砸壞的門維修,“每一次我都報警,警察也沒辦法。”
八街坊西社區居委會主任代桂春證實上述情況。工作人員查詢社區的備案記錄後表示,這位老太太屬於精神二級殘疾。
“今年初,她來到居委會,往辦公桌上潑屎,把門窗的玻璃砸碎,還把我給打傷了。”代桂春説,這位老太太目前自己居住,兒子在外面住,“剛開始還能聯繫到她兒子,後來就聯繫不上了。”
代桂春説,社區醫院經常會給這位老太太送藥,“沒有監護人在,也不知道她是不是按時吃。”
“我們也很無奈。”永定路街道辦事處殘聯負責人魏女士説,整個街道有約600名精神病人,“那個社區有一名精防醫生,他只負責給病人治療。”往門上潑屎這事,只能去報警,“我們沒許可權制精神病人。”
永定路派出所片警閻先生證實,此前曾多次接到劉凡就該問題的報警電話,他一直在和劉凡溝通,但昨天沒有接到報警。
昨日,記者多次撥打當事老太太兒子的手機,均無人接聽。
■ 專家觀點
監護人不履行義務可起訴
北京精防研究所副所長郭紅利説,精神病人的管理,應該由社區醫療機構、公安、民政、財政等多方一起負責,“醫療機構只負責醫治等日常服務,公安部門要確保精神病人不傷害他人”,“其他機構對精神病人沒有約束力,但公安機關有。”
郭紅利認為,老太太的這種行為,已經屬於傷害他人的行為,應該聯繫其監護人,將其送往醫療機構治療。“如果她的監護人不履行義務,可以到法院起訴。”
郭紅利説,如果老太太的兒子一直不出面,應該由當地的街道辦事處出面,將老人送到醫療機構治療。
■ 追訪
社區康復機構不足精神病人“出院難”
今年5月1日我國《精神衛生法》開始實施,至今已有6個多月,記者多地採訪卻發現,精神病人“出院難”問題依然普遍。不少符合出院條件的患者面臨有家難回窘境,甚至成為醫院“老賴”。
《精神衛生法》明確規定除非有自殘自殺或傷害他人的行為,否則精神病人住院實施自願原則,同時住院病人符合臨床康復條件、且本人自願出院時,應當予以出院。
在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的婦兒一科,小黃已經住院將近十年。在這十年裏,家屬從來沒來看過患精神疾病的她,最後甚至醫院連家屬都聯繫不上了。無處可去的小黃無奈成了醫院的“老賴”。
醫院婦兒一科主任陸愛益告訴記者,類似小黃的情況,“幾乎每個科室都有”,少的科室3—5例,多的科室甚至達到20多例。按照臨床康復標準,他們中不少人早已康復,只需按時服藥就不會發病。除了小黃這种家屬完全杳無音信的外,更多的是家屬不願意接他們回家,“有家難回”。
為何如此多的精神病人“有家難回”?專家認為,這與社區康復機構不足以及社會各界對精神病人的世界缺乏足夠理解密切相關。
廣西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羅國安認為,可以考慮在社區設立專門的精神疾病康復機構,或者在社區醫院等設立精神疾病康復科室。
“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社區服務康復是國外普遍採取的做法,國內也有幾個試點,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心理衛生科教授孫華表示,在國外,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後,醫院會將患者完整的檔案、治療的建議,匯交到社區,社區也有一套完整的機構和康復流程,由社區醫療服務人員跟家庭配合,不斷地跟蹤、觀察、治療,促進患者的康復。 綜合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