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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不良反應:一半藥讓人發燒
健康中國health.china.com.cn 時間: 2013-11-06 來源: 人民網
最近不少人感冒,小劉也“中招”了。由於平時身體不錯,他感冒時很少吃藥。但這次他發燒到38.5℃了,還頭疼,就吃了芬必得,症狀得到迅速緩解。然而一週後,他又發燒了,不過這次他沒有頭痛,胃口、精神狀態都還不錯。其實,小劉很可能是出現了藥物熱。
藥物熱是種不良反應。由藥物直接或間接作用引起的發熱稱為藥源性發熱,是藥物不良反應之一。如果是首次用藥,發熱可經10天左右的致敏期後發生;多為持續高熱,常達39℃,甚至40℃以上。發熱雖高,精神狀態、食欲等卻尚好;用退燒藥效果不好。
藥物熱除發熱表現外,還可能有其他過敏症狀。判斷藥物熱可考慮以下幾項依據:原本不發熱的病,用藥後出現發熱;原先是發熱的疾病,用藥後該病的其他症狀都消失,唯獨發熱症狀依然頑固地存在或加劇;用藥後除發熱外,有時還伴有皮疹、黃疸、胃腸道症狀等過敏反應;停藥後,發熱會在1—2日內消退。
多半藥物可能導致藥物熱。臨床藥理研究表明,抗生素(盤尼西林、紅黴素等)、抗組織胺藥(撲爾敏、苯海拉明等)、磺胺類藥等都能引起藥物熱。解熱鎮痛藥(如阿司匹林和布洛芬等)本身也可能引起發熱,在服用後,如果出現發熱症狀,不能以感冒發燒處理,更不可隨意用藥。最好每日測3次體溫,同時注意有無其他過敏症狀,如典型的皮疹、哮喘等。
發生藥物熱在醫生指導下停藥。發生藥物熱時,在醫生指導下停用可疑藥物後,體溫多於兩天內恢復。如果能夠確定引起發熱的藥物,則應在醫生指導下換藥。如果藥物熱伴有其他損害,應酌情使用抗過敏藥、激素類藥和維生素C,便於儘快康復。如果高燒持續不退且同時出現嚴重疼痛等症狀,建議及時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