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軍區黨委,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

現將《關於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關於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

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以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最大程度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打好湖北疫後重振的民生保衛戰、經濟發展戰,制定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以市場評價為第一評價、以企業感受為第一感受,大力弘揚服務市場主體“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店小二”精神;全面對標國際國內一流營商環境,以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的決心和勇氣,積極推進關鍵領域改革再突破、創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持續發力,久久為功,推動我省營商環境整體水準進入全國前列,努力把湖北打造成為發展環境最優、投資吸引力、地區核心競爭力和軟實力最強的地區之一。

二、打造更加規範高效的一流政務環境

(一)推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分類梳理“一件事一次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佈,對納入清單的政務服務事項開展流程再造,形成工作標準,編制辦事指南,實現“一網通辦”。(牽頭單位: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推廣“一事聯辦”。圍繞開辦餐館、幼兒園、便利店、診所等常見場景,推廣“一窗通辦、一事聯辦”的審批服務,對涉及多部門的審批事項做到“一號申請、提交一套材料、一個窗口取件”。(牽頭單位: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文旅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加強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推進“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全覆蓋,實現“一網通辦”、“一窗通辦”同一標準、同一平臺,線上線下數據同源、服務同源、功能互補、無縫銜接。進一步完善“鄂匯辦”APP功能,確保1000項以上高頻便民服務事項實現“掌上辦”。推動區塊鏈、人工智慧、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資訊技術在政務服務領域的應用,建立政務大數據共用服務平臺,實現數據共用和業務協同。(牽頭單位: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加快企業電子身份應用。提高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應用度。在稅務、社保、公積金等涉企服務高頻領域深度應用電子營業執照,在企業管理、社區事務受理、社會化服務等領域推行電子印章應用。為企業提供帶有簽章和防偽浮水印的電子檔案查詢、拷貝服務,“一次拷貝、終生使用”,提升企業檔案查詢的實效性和便利度。(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清理簡並資質資格許可事項。大幅壓減企業資質資格認定事項,將工程建設、測繪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事項精簡資質類別、歸併等級設置,減輕市場主體負擔。(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能。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驗收整體工作流程,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市區改革範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從申報立項到竣工驗收,審批時間壓縮至80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60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支援其他市(州)參照開展試點工作。推進改革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100%網上辦理。實行施工圖審查無紙化申報和網上審查,實現多圖聯審全過程數字化。(牽頭單位:省住建廳;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人防辦、省政務辦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實行水電氣接入外線工程並聯審批。整合優化水電氣報裝外線施工辦理程式,形成接入外線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古樹古木遷移許可、城市道路路政許可和佔掘路許可等環節的一表申請、並聯審批、同步辦理。一般電力接入工程審批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過15米、線路長度不超過200米的用電接入工程採用告知承諾備案制。(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政務辦、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林業局、省電力公司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對接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功能,增加金融、保險、退稅等應用模組,拓展進出口企業服務領域。優化通關業務流程,提高整體通關效率,清理規範口岸收費,強化口岸收費目錄清單管理,降低通關成本。運用資訊化手段創新通關方式,建立提前申報容錯機制,實行“提前申報”和“通關十物流並聯作業”,實現口岸作業全流程無紙化,推廣關稅保證保險制度,創新檢驗檢疫方法,提升口岸通關服務品質。(牽頭單位:省商務廳、武漢海關;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九)進一步提升納稅便利度。精簡辦稅資料和流程,簡並申報次數,壓減涉稅事項辦理時間。納稅人年納稅次數平均不超過6次,企業年平均納稅時間進一步壓縮10%,全省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不超過6個工作日。加強涉稅政策宣傳輔導,引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參與減稅降費工作,構建分類分級、智慧高效的新型納稅繳費諮詢服務模式。(牽頭單位: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人社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提升不動産登記服務質效。不動産登記全面實現“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將5個環節(申請、 受理、審核、登簿、領證)整合為2個環節(申請受理、交費領證)。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間,一般登記控制在5個工作日以內,抵押登記控制在3個工作日以內,支援手續齊全的小微企業登記即來即辦,對抵押登出、查封、更正、異議、換證等登記即時辦結。探索推行不動産登記資訊和地籍管理資訊互聯互通,建立健全不動産登記和土地權籍測繪投訴機制及土地糾紛相關資訊公開制度。開展“不動産登記全城通辦”、“水電氣過戶一體化”試點。(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稅務局、省電力公司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政企溝通機制。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充分運用“12345” 服務熱線和“好差評”系統,暢通企業訴求和權益保護的反映渠道,建立“1個工作日簽收、一般問題5個工作日辦結、疑難問題15個工作日辦結”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含大廳、中心、站點、窗口等)和平臺(含業務系統、熱線電話平臺、移動服務端、自助服務端等)全面開展“好差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機構、平臺和人員全覆蓋。(牽頭單位: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打造更加寬鬆便利的一流市場環境

(十二)實行企業開辦“210”標準。推進統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業務規範、數據標準和服務平臺介面建設,提高企業註冊便利度,縮短企業開辦時間,實現企業開辦2個環節(一表 申請、一窗發放)、1天內辦結、零費用(免費贈送一套三枚公章)。(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三)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清理壓減各類審批和許可事項,各類許可證能減盡減、能合則合。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方式進行分類管理,實現“照後減證”和“準入”、“準營”同步提速。(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四)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 全面清理違反市場準入管理規定的政策文件,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銜接,推動“非禁即入”落細落實。進一步消除市場壁壘,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競爭自我審查機制,加快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專家支援體系建設,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實施情況開展評估,打破行政性壟斷。(牽頭單位: 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五)降低和規範涉企收費。鞏固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成果,嚴格落實各項涉企降費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治理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仲介機構等涉企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清單、收費標準,確保清單之外無政府定價收費。(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金融支援力度。開展企業全生命週期金融綜合服務,強化政銀企資訊互通,構建以企業信用為核心的資訊服務體系。落實僉融機構內部盡職免貴機制,持續解決信貸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不願貸、不能貸、不敢貸”的問題。全面推廣新型政銀擔合作模式,依法督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省再擔保集團、銀行、擔保機構所在地政府四方按照協議比例分擔風險,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實體經濟的融資擔保增信服務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和政府採購中標的中小企業,加強融資擔保支援。(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再擔保集團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七)提升獲得電力便利化水準。進一步優化辦電流程,實行辦電“321服務”(高壓辦電壓減為申請受理、方案答覆及外線施工、辦理接電3個環節,低壓辦電壓減為申請受理、辦理接電2個環節,對符合電力直接接入條件且無工程的小微企業提供低壓用電1天極簡報裝服務)。進一步壓減辦電時間,從提出正式用電申請到完成裝表接電,10 千伏單電源高壓用戶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不含用戶自建工程),低壓非居民用戶壓縮至15個工作日以內(無外部工程的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居民用戶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進一步提升供電可靠性,最大限度減少停電時間和次數,全省用戶平均停電時間再壓減10%、不超過13.7小時(武漢市不超過3.5小時)。進一步提升低壓接電容量,在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市區率先將小微企業低壓接電容量提升到160千瓦。加大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力度,切實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成本。(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八)優化用水用氣報裝服務。進一步精筒用水用氣申請報裝材料,壓縮辦理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實現獲得用水“321服務”,即3個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審批和施工時間)、2個環節(用水申請、 簽訂施工協議)、1項材料。實現獲得用氣“310服務”,即最多3個環節(受理報裝、踏勘簽合同、驗收通氣)、1件材料、零跑腿。依託省政務服務“一張網”、“鄂匯辦”APP等平臺,提供用水用氣報裝“不見面”服務,全面提升用戶辦事體驗。(牽頭單位:省住建廳、省政務辦;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九)提升企業登出便利度。將企業登出服務納入“一網通辦”系統,對企業登出流程、材料規範、條件時限等實行清單式指引,實現提交材料精簡40%以上、辦理時間壓縮60%以上。對於適用簡易程式登出的企業,即到即辦。(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稅務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環境

(二十)加強誠信政府建設。在項目投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社會管理等重點領域,建立“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十失信問責”機制,開展政府失信專項治理行動,實現政務失信100%治理,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100%兌現、履約,給予市場主體穩定預期。(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一)創新和完善信用監管。全面推進信用資訊在政府管理中的應用,將紅黑名單和獎懲規則自動嵌入各政府部門的審批、監管、服務等業務流程。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鄂匯辦”APP、信用湖北及各級政務服務大廳提供公共信用資訊查詢服務。大力支援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對一般違法行為,主動糾正、消除不良影響的,經申請撤銷公示,不納入信用聯合懲戒範圍。(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二)推進“網際網路十監管”。依託“網際網路十監管”系統,加強對公共信用資訊、市場信用資訊、投訴舉報資訊和網際網路及第三方資訊的歸集共用和關聯整合,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慧化水準。在市場監管領域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制定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和實施辦法,對同一企業的多個監管事項,盡可能合併或納入部門聯合抽查範圍,最大程度減少監管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的干擾。對受疫情影響産生的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及時糾正的,免予行政處罰。(牽頭單位: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三)創新招標投標方式。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實現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線上招標、投標、開標、評標率100%,全面推行“不見面”開標,開展遠端異地評標試點。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實際需要,對於涉及保障城市運作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以及企業生産經營急需的項目,建立招標投標“綠色通道”,予以優先保障。嚴厲打擊招投標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投標人和潛在投標人合法權益。(牽頭單位: 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責任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四)提高合同執行效率。完善用好多部門“基本解決執行難”聯動機制,不斷提升合同執行效率、效果,確保有財産可供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結案率達到90%以上,無財産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合格率達到95%以上。持續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增強執行威懾力,提升合同自覺履行率。(牽頭單位:省法院;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五)提升破産辦理質效。規範使用全國企業破産重整案件資訊網,加強破産案件審限管控,簡單破産案件原則上6個月內審結,其中“無産可破”等破産案件審限控制在3個月內;普通破産案件原則上2年內審結,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不超過3年。加大2年以上未結案件清結力度,做到應清盡清、應結盡結。(牽頭單位:省法院;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大力推進智慧財産權保護中心建設,加大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培育力度。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加強商標品牌創建。加強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産權質押風險管控,提高智慧財産權質押、商標權質押等無形資産貸款的比重。(牽頭 單位:省智慧財産權局;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七)全面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構建完善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強化投資者權益司法保護,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依法保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知情權、監督權、決策權、收益權等合法權利。(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組織保障措施

(二十八)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任常務副組長,各副省長任副組長,省有關部門主要負貴同志為成員,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省政府領導同志牽頭指導推進分管部門和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改委,負貴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承擔本地本部門優化營商環境主體責任,健全領導組織和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狠抓政策措施落實。

(二十九)加強督辦評價。採取“月調度、季督辦、年評價”的方式,層層壓實責任、傳導壓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細。進一步擴大營商環境評價覆蓋面,2020 年對各縣(市、區)開展試評價。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檢查通報、問題整改機制,對省政府季度督查、營商環境評價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對市場主體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形成“發現問題一整改落實一成效檢驗”工作閉環。

(三十)營造良好氛圍。多途徑、多形式、多方位組織開展政策宣傳解讀,重點加強對企業和投資者的精準宣傳。加大培訓力度,提升窗口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服務水準,打通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地“最後一米”。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常態化建言機制,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行業協會商會、企業家、專業人士的作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營商環境評價成果運用,及時總結推廣標桿城市先進經驗做法,逐步形成我省營商環境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