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以控製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2月13日
以控製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和《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切實以控製成本為核心,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特製定如下措施。
一、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大力推行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在更多領域大力推行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對場所、設備、人員、資金、管理制度等審批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允許申請人以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符合相關審批條件的材料。
(二)大力推行“首席服務員”制度。針對不動産登記、開辦企業等高頻辦理事項,推動相關業務主管單位遴選一批業務骨幹擔任“首席服務員”,打破行政職級,授予崗位相應審批權,實現跨部門“一人受理、全程服務”。
(三)深化“一業一證”改革。動態調整“一業一證”改革行業目錄,2023年將改革行業拓展至25個。制定完善綜合審批制度規範,推進綜合審批系統建設,健全行業綜合許可和監管執法資訊雙向反饋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四)落實市場主體歇業制度。指導經營困難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登記。對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企業歇業,即時予以辦結。歇業期限屆滿前,市場主體可隨時恢復經營。歇業期限屆滿,由市場主體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無需另行申請。
(五)加大“個轉企”支援力度。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原個體工商戶各類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依法使用;需換發許可證件、各類不動産權屬證書,轉企後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轉為一人有限公司或獨資經營企業的,憑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依法按名稱變更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享受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收優惠。
(六)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推進遠端異地評標常態化,加快實施招投標合同簽訂和變更網上辦理。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與國庫支付系統資訊共用,實現工程款支付網上查詢。持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功能,推進“評定分離”改革,推廣應用電子營業執照“一網通投”改革。
(七)擴大“免證明”應用領域。進一步擴大電子印章應用範圍。建立健全電子證照生成歸集機制和服務體系,推動電子證照證明、批文在市場主體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應用,並逐步拓展到納稅繳費、交通運輸、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供應鏈管理等涉企服務場景,創新“免提交”“減證辦”“一碼通”等服務方式。
(八)推動不動産登記“票稅(費)分離”“證繳分離”、可視化查詢等改革。加強部門聯動,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業主可在沒有取得購房發票的情況下,依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等資料申請辦理産權證書相關手續。對不動産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實行買方申辦不動産證與賣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稅款等稅費環節分離,切實維護買方合法權益。探索開展不動産登記資訊及地籍圖可視化查詢。
(九)持續規範仲介服務。大力整治“紅頂仲介”,全面清理整治改革不徹底、“明脫暗不脫”等問題。全面規範行政審批涉及的技術審查、論證、評估等仲介服務事項。制定完善仲介服務規範和標準。加強仲介服務機構監管,嚴厲查處仲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規行為。加大對仲介組織的引進和培育力度,加快形成同一資質仲介組織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持續提升智慧財産權保護水準。推進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站建設,擴大覆蓋面,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産權培訓、指導、維權、預警等服務。嚴格落實國家專利收費減繳有關規定,減輕企業、個人專利申請和維護負擔。開展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規範化建設。深化智慧財産權保護部門協作,深入推進智慧財産權糾紛仲裁調解,開展訴調對接、行政裁決書強制執行等工作。探索智慧財産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和跨行政區劃履行改革試點。
(十一)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符合條件的失信企業,實現“能修盡修”“應修必修”。對因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和個人,由銀行等機構依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徵信記錄,已經報送的按徵信糾錯程式予以調整。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的企業信用修復申請及時辦理。
(十二)優化“一企一檔”建設。圍繞企業全生命週期,充分運用湖北省大數據能力平臺歸集的數據資源,聚焦基本資訊、股東資訊、變更資訊、納稅資訊、信用報告等方面,完成10個以上“一企一檔”建設主題。
(十三)全面推行惠企政策精準直達機制。依託現有資源整合建設政務服務平臺惠企政策專區。啟動省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臺建設,推動惠企政策智慧匹配、快速兌現。鼓勵各地依託現有綜合諮詢窗口、綜合辦事窗口,設立惠企政策集中辦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策諮詢、綠色通道、幫辦代辦、申請受理等服務。
(十四)便利企業變更登出。推進企業變更、登出等事項網上辦理,為內外資企業提供申請、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網上服務。推行簡易登出營業執照“免回收”公告作廢制度。推進簡易登出全程網上協同辦理,實現簡易登出“一次不用跑”。繼續深化強制登出改革試點,進一步優化長期吊銷未登出企業強制退出流程。
二、更大力度降低物流成本
(十五)免收、規範部分物流收費。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鮮活農産品品種目錄》內産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對安裝使用集裝箱運輸專用ETC、合法裝載的、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9折優惠。取消港口設施保安費的政府定價,將其納入港口作業包乾費作為子項,該子項收費標準不得高於原收費標準。進出長江幹線港口的150米及以下中國籍船舶,由船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使用拖輪;拖輪經營人等不得超範圍、超標準收費。
(十六)大力推進多式聯運。積極爭創國家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組織開展省級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建設。持續推進多式聯運標準化器具迴圈利用標準實施,加大供應鏈物流標準化建設力度。推動公路大宗貨物運輸向水路、鐵路轉移,加快構建以水路、鐵路為主體的大容量、集約化綠色低碳經濟的貨運網路體系。
(十七)探索開展科研物資跨境自由流動。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物資正面清單,對正面清單列明的科研設備、科研樣本、試驗試劑、耗材等科研物資(納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風險管理的除外)實行單位事先承諾申報、海關便利化通關的管理模式。
(十八)拓展單一窗口平臺“通關+物流”“外貿+金融”功能。支援和鼓勵銀行通過“單一窗口”平臺,為企業辦理線上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面向出口企業構建“數智通”出口退稅備案單證網上管理平臺,提供通關物流資訊服務。進一步推動跨境人民幣貿易投資結算便利化試點政策落地見效,提升市場主體開展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和融資的便利度。
(十九)優化高新技術貨物口岸查驗模式。創新海關風險防控機制,開展跨關區布控查驗,對高新技術企業進口的真空包裝、防光防塵、恒溫儲存等特殊包裝貨物,免於口岸驗核,轉而在目的地實施驗核,減少口岸事中乾預,降低貨物質損風險,提升通關時效。
三、更大力度降低稅費成本
(二十)著力打好減稅降費“組合拳”。不折不扣落實組合式稅費支援政策,優化稅費優惠政策精準推送機制,幫助納稅人繳費人便捷了解政策,簡化辦理流程,提高辦理效率,推動直達快享,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應知盡知、應享盡享,充分釋放稅費支援政策效應。
(二十一)打造涉企保證金最優省份。全面清理不規範、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過高的涉企保證金事項,依法依規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標準,實現涉企保證金事項和金額“應減必減”“可減必減”。嚴格落實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堅決制止清單之外亂收費行為。構建依信用等級分類收取機制,鼓勵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免收保證金,對以保函保單方式收取保證金的,引導金融機構下調保函保單手續費率。
(二十二)大力推廣“非接觸式”辦稅。持續優化電子稅務局和“楚稅通”系統應用功能,不斷擴大“非接觸式”辦稅繳費覆蓋面,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的便利度和獲得感。加強政策宣傳和操作輔導,積極穩妥做好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行應用工作。
(二十三)提升出口退稅智慧申報水準。優化企業出口退稅辦理流程,企業通過稅務資訊系統、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出口退稅時,系統自動調用出口貨物報關單和購進出口貨物發票資訊。
四、更大力度降低融資成本
(二十四)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對個體工商戶支援帶動作用。引導商業銀行運用好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資金,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支援。充分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普惠小微貸款支援工具等政策工具,引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持續增加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鼓勵商業銀行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內嵌到信貸産品定價中,進一步推動降低個體工商戶綜合融資成本。
(二十五)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鼓勵銀行為個體工商戶在同一銀行開立的首個(或指定一個)單位結算賬戶開戶手續費實行不低於5折優惠,免收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一定金額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實行收費優惠,取消支票工本費、挂失費,取消本票和銀行匯票手續費、工本費、挂失費。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公開收費目錄及標準,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不合理費用,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積極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減費讓利。積極推進政府採購合同線上融資。
(二十六)提高單筆信用擔保業務比重。支援擔保公司加大推廣單筆首擔業務、單筆信用擔保業務的力度,不斷完善信用擔保條件下的風險管控能力和水準,切實提升小微企業獲得感。鼓勵擔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機構探索開展符合條件的“見保即貸”,規範開展“見貸即保”的“總對總”批量業務,嚴格合作標準和模式。
(二十七)建立完善金融綜合服務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市(州)設立金融綜合服務中心,逐步完善確權融資、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資本市場融資等融資功能,鼓勵金融機構與地方金融組織開展服務中心常態化駐點服務。各行業主管部門向金融機構精準提供餐飲、零售、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需求名單,便利金融機構優先支援困難企業。
(二十八)大力推廣金融鏈長制。鼓勵各地聚焦自身重點産業鏈進行“整鏈授信”,發展供應鏈金融,按照“金融鏈長制+主辦行”模式,強化銀企對接,推動銀行機構差異化做好建檔、評級、授信等工作。
五、更大力度降低用能成本
(二十九)落實用水用氣報裝“零收費”。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供水供氣企業按照行業標準投資建設的接入工程延伸至用戶建築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以及用戶提出的個性化需求專項服務發生的費用以外,新裝用戶建築區劃紅線連接到公共管網的入網工程建設,不得向用戶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三十)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完善電力市場體系,豐富交易品種,進一步擴大交易範圍和交易規模。降低電力市場化交易門檻,支援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用電單元統一打包參與市場化交易,通過市場化手段持續降低用電成本。
(三十一)推廣水電氣網聯動報裝。依託湖北政務服務網和工改平臺,通過一個“入口”、一張“表單”完成供水、供電、供氣、有線電視、網路通訊的報裝申請,根據用戶申報需求進行並聯推送、提前介入、聯合踏勘,實現“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同踏勘、一併接入”。
(三十二)大力推進轉供電改革。全面公示非電網直供電價格,嚴厲整治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常態化核查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公示情況,核實轉供電主體資訊和電費收取情況,按照“一戶一檔”的標準建立工作臺賬,實現治理無空白、全覆蓋。深入推進“轉改直”,推動直供電戶表改造,穩步減少存量轉供電,嚴格控制新增轉供電。
六、更大力度降低用工成本
(三十三)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要求,延續實施1%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三十四)鼓勵企業開展技能培訓。根據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結余情況,支援現代産業體系重點企業加大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力度。對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原則上按每人每年不低於5000元給予補貼。鼓勵面向骨幹技能人才開展新技師培訓,對完成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技師(2級)3500元/人、高級技師(1級)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技能培訓補貼。
(三十五)強化創業政策扶持。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十類城鄉勞動者,在省內依法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要求;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職工比例達到15%的(職工超過100人的佔比達到8%的),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符合相應條件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三十六)大力發展“共用用工”。搭建免費公益性用工服務平臺,促進用工對接。組織開展民營企業招聘月等“10+N”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全年舉辦線上線下招聘活動2000場以上。對生産經營暫時困難、穩崗意願強的企業,以及因結構調整、轉型升級長期停工停産企業,支援其與符合産業發展方向、短期內用人需求量大的企業開展“共用用工”。
七、更大力度優化法治環境
(三十七)大力推行規範柔性執法。建立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不定期抽查機制,對行政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行為予以通報。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深入推進“説理式”執法,將“事理説明、法理説清、情理説透”,有效提升行政執法社會滿意度。深入開展“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堅決整治“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職能,通過行政執法監督程式嚴肅查處未經法定程式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産停業的行政行為。持續開展涉市場主體案件“少捕慎訴慎押”專項監督。
(三十八)持續開展“三亂”專項整治行動。鞏固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完善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持續規範收費主體收費行為,不斷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堅決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三十九)完善涉市場主體案件辦理機制。加強12309檢察服務中心建設。全面推廣運用湖北省檢律銜接平臺,為律師代理涉市場主體案件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推行全流程網上辦案,優化網上立案、線上庭審等電子化服務,大力推廣律師服務、線上服務等平臺應用,實現律師服務平臺、線上服務平臺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50%、40%以上,線上庭審方式常態化運作,電子送達率達到70%以上。建立破産財産線上查詢系統,通過線上搖號系統指定管理人,實施管理人擴容計劃。建立裁判文書生效證明自動生成和推送機制。
(四十)嚴格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在審判機關立案、保全、審理、執行、司法公開、審限管理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各環節,對涉案企業生産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並作出有效防範和處置,將司法活動對企業生産經營負面影響降至最低。探索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推廣至行政執法領域。
(四十一)進一步推進落實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對符合合規機制適用條件的案件,應及時納入合規程式辦理。對需要啟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交由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選任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整改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考察結果作為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
(四十二)完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機制。全面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有關規定,對拒絕或者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嚴格採取壓縮非剛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問責懲處力度。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範形成“三角債”。
(四十三)探索建立企業合法權益補償救濟機制。在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針對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而不履行合同約定,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情形,探索建立補償救濟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八、更大力度改進作風強化服務保障
(四十四)拓寬營商環境社會監督渠道。在社會各界聘請一批營商環境“觀察員”,對全省營商環境進行常態化社會監督。組織開展市場主體營商環境滿意度調查。升級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優化企業服務流程,落實涉企問題閉環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公共服務。
(四十五)強化宣傳引導機制。繼續深入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創建工作。持續開展典型經驗複製推廣,加大湖北自貿區創新成果推廣力度。大力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多形式、全方位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率。持續總結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複製推廣,舉辦各類主題宣傳活動,講好湖北營商環境故事。
(四十六)構建親清政商關係。鼓勵各地通過設立“企業家日”“營商環境日”等方式,對優秀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予以通報表揚,廣泛宣傳企業家精神,營造尊重企業家、關愛企業家、支援民營經濟發展的濃厚氛圍。推廣政企“早餐會”“午茶會”,積極收集、回應、反饋企業訴求。
(四十七)持續推進督查評價。組織開展督查檢查,強化執紀監督,對工作推進不力和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並督促及時有效解決,形成工作閉環。推動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細化以控製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舉措,並將有關文件報省發改委(省營商辦)備案。持續開展營商環境評價,以評促改,以評促優,將營商環境評價結果納入各地政治生態分析研判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