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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廣水:檢察“亮劍”守護群眾“藥箱子”

來源:中國網發佈時間:2024-03-21 15:59:02

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關民生,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特別是銷售假藥等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湖北省廣水市檢察院堅持以司法之力守護好群眾的“藥箱子”。

一條線索牽出案中案

2023年3月14日,廣水市公安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抓捕犯罪嫌疑人張某時發現,張某等6人涉嫌一起銷售假藥案,公安機關迅速對該案立案偵查,並於當年6月28日將該案移送至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發現,2023年2月,孫某通過微信得知有一批大藍(新冠免疫球蛋白),遂讓其朋友尋找買家,最終張某聯繫到買家需要1000瓶大藍,由於賣家目前庫存只有100瓶,但其承諾會再湊900瓶,孫某等6人商議後決定共同出資15萬元,先購買100瓶大藍。後續賣家未湊齊1000瓶,且也沒有退款,孫某等人銷售不出大藍就將貨品暫存在張某手裏,在公安機關抓獲張某時,查獲了這批大藍,牽扯出這一起案中案。

如何認定是銷售假藥?

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孫某等6人進購的大藍雖未銷售成功,但存在銷售行為。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證據線索發現,孫某等6人先後到武漢和深圳等地進行銷售,但由於賣家稱該藥品手續不齊沒有購買,銷售失敗。同時他們通過微信向朋友圈內好友推銷該藥品,並在朋友圈和微信群發佈銷售資訊,遂認定孫某等6人存在銷售行為。經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案中的100瓶大藍均未上市銷售且無國藥準字號,為假藥。

廣水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審查認定,孫某等6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從非正規渠道進購假藥進行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依法提起公訴。2023年9月25日廣水市檢察院以銷售假藥罪對孫某等6人提起公訴,2023年12月12日,廣水市法院依法對孫某等6人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藍”守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食品藥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2023年以來,廣水市檢察院依法能動履職,通過內部線索移送,落實一體化監督辦案,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共批准逮捕包括生産、銷售假藥罪在內的生産、銷售偽劣商品罪各類案件8件21人,起訴10件39人。並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磋商,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等進行專項檢查,將藥品規範經營檢查納入日常檢查,建立長效機制,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綜合治理,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通訊員:王祥隆 鄧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