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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縣檢察院柔性執法助返鄉創業農民保住安身之所

來源:隨州日報發佈時間:2022-12-26 11:47:45

“沒有你們的幫助,我都不知道以後要怎麼生活。我文化程度不高,除了説‘謝謝’真不知道該怎麼表達對你們的感激。”近日,拿到嶄新不動産權證的王某,給隨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打來了道謝電話。

2009年,外出打工多年的王某帶著所有積蓄回到家鄉,在當地村委會的支援下創辦了一家生豬養殖場。為方便打理養豬場和照顧家人,王某在養豬場附近搭建了一處鐵皮大棚房,一家四口在這裡一住就是七年。期間,王某的姐姐離異後回到了娘家,因沒有住宅無法辦理戶口,王某便將他的老宅讓給了姐姐。2017年,鐵皮大棚房意外坍塌,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為避免意外再次發生,王某在大棚房原址上興建了磚瓦房。

2019年10月,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王某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一案立案調查。次年1月,該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王某退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後因王某既不履行處罰決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該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按法院裁定結果,報請隨縣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組織實施。隨後,隨縣人民政府批示,由當地鎮政府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組織拆除,但相關單位均未採取任何執行措施。今年1月,隨縣人民檢察院在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中發現此線索,遂依職權受理。

調卷審查後,承辦檢察官向王某了解具體情況。王某表示自己建房是為了居住,要是房子被拆,一家人沒了住處,養豬場也辦不下去了。檢察官在同情王某遭遇的同時,向其講解了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告知其即使符合分戶條件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也應當先通過村委會向鎮政府申請,而不是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建房。

經過檢察官深入釋法説理,王某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誠懇接受了批評,但仍然對行政處罰表示不服,認為即使自己未批先建的行為是錯誤的,行政機關也應當給予改正和補救的機會,且依據新土地管理法規定,自然資源部門無權對其建住宅的行為作出處罰。為化解矛盾糾紛,檢察官引導王某向檢察機關申請行政爭議化解。

受案後,檢察官走訪了相關行政機關,並到王某的養豬場和建房現場實地查看,聽取了當地政府、國土部門和村委會的意見,大家一致認為王某家庭符合分戶申請新宅基地的條件。同時,檢察官還從職能部門了解到,王某建房所佔土地類型已調整為村莊建設用地,可以作為宅基地使用。

為支援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督促當事人儘快消除違法狀態,幫助其解決生産生活實際困難,隨縣檢察院就該案舉行公開聽證。聽證會上,檢察官介紹了基本案情和法律規定,並提出了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化解本案爭議的處理建議。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處理意見。

聽證會後,隨縣檢察院在人民監督員的見證下,向法院、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宣告送達檢察建議。

日前,兩家單位採納了檢察建議,法院撤銷了原裁定,重新作出不予執行裁定;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撤銷原處罰決定,責令王某補辦宅基地用地手續。

“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前提。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應當帶頭遵守和執行法律。行政處罰應當遵循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優先選擇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等柔性執法手段實現執法目的。王某未批先建固然不當,但其家庭確有實際困難,也符合重新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批評教育足以達到執法目的。”承辦檢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