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是“説走就走的免費旅行”,實則是鋌而走險的毒品運輸。近日,棗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涉毒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小甄(化名)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這場看似美好的“旅途”最終以牢獄之災落幕。

2024年11月,小甄的同鄉小賈(化名)主動邀約其免費旅遊,承諾承擔全部費用,僅需小甄駕駛私家車同行,途中“順便幫個小忙”。得知小賈曾有吸毒前科,且所謂“能讓人快樂”的捎帶物品疑似毒品後,小甄雖有疑慮,但在免費旅行的誘惑和小賈的再三勸説下,仍心存僥倖駕車出發。

途中,小甄按照小賈的安排,將車開至某高速服務區,協助小賈與他人完成毒品交易。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交易完成後,收毒人員小龍返回棗陽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民警順藤摸瓜,迅速將小甄、小賈抓獲歸案。今年5月,該案被移送至棗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期間,小甄辯稱自己“只是幫個小忙”,並非毒品所有者或交易發起者。承辦檢察官明確指出,其明知可能涉及毒品仍提供交通工具,客觀上為毒品運輸提供了便利,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不能以“不知情”“幫忙”為由免責。經全面審查,檢察機關依法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小賈提起公訴,以運輸毒品罪對小甄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毒品犯罪常以“免費福利”“朋友求助”為幌子,利用他人重義氣、貪小利的心理設下陷阱。廣大群眾需時刻保持警惕,摒棄“偶爾一次不會出事”的僥倖心理,認清毒品犯罪的嚴重危害,堅守法律底線,遠離涉毒陷阱,讓每一次出行都行走在法治的陽光下。(通訊員:陳金珊)

(審核:嚴星)